【会计人必看】财务岗位实名登记,违法会被记入“黑名单”,会计人如何远离职业风险?
加强会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是“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2016年10月8号,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会计法制、会计标准必须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强化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要求会计监管和宏观管理必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和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认真开展对《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定期随机抽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主动公开检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会计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政策出来后,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会计执业监管路径。今年上半年有了结果,根据《中国会计报》报道,以后会计监管要和驾照一样计分考核了,财政部以后可能会推广浙江省义乌市在会计监管方面取得的经验。
5月份,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局联合国税局、地税局印发《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共12条,对会计人员的14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6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记分周期,对会计人员超过12分(含)、未超过24分的进行强制培训;对超过24分(含)的会计人员和记分末10位的代理记账机构,给予列入当年度会计信用“黑名单”并公告的处理措施,记入信用记录长期存档,建立会计从业信用体系。
代理记账行业乱象丛生,阻碍行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发展迅猛,代理记账业务的需求也在日益扩大。会计代理记账行业作为中介服务这一朝阳行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各地对代理记账的需求很大,但真正委托合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单位却很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会计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组织人员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有的会计人员“兼职”达几十、上百户之多,盗用、借用会计证甚至无证从业现象也有存在。
这些非法代理记账组织和个人不仅无证经营,还帮助委托单位偷逃税收,使得税收征管基础遭到一定程度的侵蚀,造成纳税数据失真。就税务部门而言,会计人员的无法查找,或者不配合税收工作,也造成财税政策、管理手段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使得纳税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大打折扣。
另外,这些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私人兼职会计,游离在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之外,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意、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的现象不断出现,严重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每个企业以及会计人员严查
据了解,现行《浙江省会计管理系统》仅仅登记了会计持证人员名单,但无法显示持证人员到底在不在或者在哪个单位从事会计活动。一些单位未签订会计人员任(聘)用合同,也就没办法监管到单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义乌市财政局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了义乌市会计应用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会计岗位(税务代理)实名登记。代理记账机构负责登记本单位的代理记账人员和委托单位,地税分局负责登记和排查专职会计人员和任用单位。
截至目前,已登记委托代理记账单位16222个,专职会计单位882个,代理记账人员774名,专职会计人员1034名,数据全部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实现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财税联动,实施会计岗位实名制,开展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加强会计信用体系的建设,强化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打开了财政会计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通道,落实财税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更加畅通到位;规范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后会计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个人信用不良会影响生活
随着基于大数据的会计信用管理系统的上线,每位会计人以后几乎每天都处于“聚光灯”下,违法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有了大数据系统的支撑,财政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会计人员违规情况的考核,按季度将扣分情况及扣分依据报送财政会计人员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会计人员有违规情况的,依法扣分,按季度将扣分情况及扣分依据报送财政会计人员部门。会计人员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会计执法检查中有违规情况的,据实扣分。
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的考核录入会计诚信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接受财政部门的正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今,会计人员信用状况已变为“会计人身份证”,其作用正日益凸显。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带上不良记录的“身份证”,你会发现以后换工作或者个人的生活都举步维艰。
会计信用制度实施后,会计面临巨大职业风险
6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预计7月底8月初会正式施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当于给会计人戴上了“紧箍咒”,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进入会计信用“黑名单”。
据一位相关人员说,“实践证明,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不仅为稽查部门规范、制约和惩戒失信会计人员提供了恰当的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源头防范偷逃税行为。”
查处企业,会计如果被牵连,后果很严重
如果一个单位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跟会计都推脱不了关系。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的同时,也让会计人员登上了信用“黑名单”,完全无法执业,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30年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基本贯穿会计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是会计人每一步的脚印。
会计人一定要明白这五件事,远离职业风险
1.拒绝去假账、偷税逃税企业,尽量去正规企业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企业做假账,偷税逃税已经无处遁形,一旦被大数据系统筛查出来,税务局会查近三年的所有税种,决不姑息!
对于会计人来说,为了那点微薄的工资赌上职业前途实在是划不来。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
经常有会计朋友问,她的朋友开了个公司想借“会计证”“身份证”用一下,到底要不要借?kavin觉得,能不借就尽量不借,不是说没有人情味,可是如果一旦被牵连,连朋友都没得做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是税收实名制,会计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企业合法经营还好,一旦有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想撤下来就相当困难,具体看前面的介绍。
3.会计证书不要随便挂靠,以免因小失大
有的会计人觉得工资太低了,想通过证书挂靠额外增加一点收入。小编要提醒的是,挂靠证书都是有风险的,而且本来挂靠就是国家不允许的,换个说法就是不合法,不受保护的。挂靠在别人的地盘,不需要干活还可以拿钱,本身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
打个比方,如果你的注会证书挂靠了,事务所用你的资质做审计工作,签的是你的名字,你知道他们做的事合法还是不合法?如果是违法的事,你能脱得了干系?为了这点小钱真的值得吗?准备挂靠的会计人要三思啊。
4.做会计兼职一定要明白里面的风险
很多会计都有从事兼职的经历,比如帮很多家企业记账,会计证暂停考试后,兼职会计越来越火爆,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兼职会计一般利用休息时间帮企业记账,多数兼职会计一天或几天便做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一年的账,导致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申报纳税时只能采取预缴或估算当期销售额和盈利情况,致使应缴税款难以及时足额申报入库。兼职会计通常仅依据企业老板提供的凭证做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按企业老板意图做假账,帮企业逃税。
5.会计离职后,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目前,税务系统里法人、财务、股东的信息正在逐步和公安、工商、银行、劳动等部门联网,如果被列入黑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财务人要注意,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是,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否则将影响到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提醒各位会计人,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
来源:中国会计报 小艾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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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大家好!首先,对您长期以来给予天津地税的支持、理解和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各级地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征收,平稳运行,我们温馨提示如下事项:
一、税收政策请您知晓
纳税人:在天津市管辖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税额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确定我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0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按照税法规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规定了2项减税的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申报请您注意
申报期限: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申报缴税方式:1.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税;2.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请注意纳税申报时间和地点的变化,避免因为申报错误形成税收风险。
三、征收管理请您关注
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我们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税开征伊始,短时间内可能存在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我们将竭力改进,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切实做好纳税服务,我们将通过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等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tjcs.gov.cn)、天津地税微信公众号、上门辅导、印发宣传手册、专题培训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让您明白交税、便利交税、放心交税。此外,您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您有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可以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回应您的关切!
税企一家亲,改革共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让我们携起手来,戮力同心,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共同奋斗!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此致敬礼!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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