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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平阳检察再上《检察日报》!

      2019年4月24日,《检察日报》第12版基层采风栏目刊登了平阳县检察院关于涉企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宣传稿件——《焦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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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

       “现在供应商拒绝继续出货,客户订单也接连取消,申请的银行贷款也被中止,我们企业快被逼到破产了。”说起办理涉企案件的经历,平阳县检察院涉企案件专办组员额检察官对这一通焦急的电话记忆深刻。

原来......

      那是2018年11月底的一天,来电的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案的当事人涂某。涂某是平阳县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法人代表,该企业是县里的重点企业,产品远销国内外。

    2017年11月,涂某向福建一家小钢材厂采购了一批钢材,因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款不能计入成本抵扣所得税,这让他很苦恼。恰巧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涂某得知杭州有专门代开发票的公司,只要给7%的开票费,就可以代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一听就心动了,经多方打听,在与实际购销不符的情况下,向杭州某物资公司购买了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达20余万元。本还沾沾自喜的涂某,不久就在其后多部门联合打击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行动中被查获。随后,涂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2018年11月中旬,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初是一时糊涂,现在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少缴的税费都已经补缴了,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检察官的第一次讯问,被取保候审的涂某十分懊悔。

      

     但不久,这一通焦急的电话就打了过来。涂某虚开发票被抓的消息不胫而走,涂某的企业陷入重重困境,家人的不解、股东的指责以及几百名工人的生计,让他忧心忡忡。





(检察官宣告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发力

        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市县工商联机关、相关企业协会听取意见建议,并深入企业和所在地村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案件作了充分的风险评估。“符合涉企轻微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的基本要求!”该院及时启动相对不起诉第三方评价程序。在考核期间,涂某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县工商联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涂某开展了以司法修复、法治教育、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评估考核,并最终出具考核合格的评估结果。今年1月,平阳县检察院对涂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轻拿轻放”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2018年8月,平阳县检察院出台《涉企轻微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对涉民营经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案件,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确定司法修复、法治教育、公益服务等作为不起诉审查内容。通过社会评价考核内容落地,促进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延伸阅读

营商环境提升年丨平阳县检察院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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