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张洪成:《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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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反思与修正
作者:张洪成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份:2017年10月
书号:ISBN 978-7-5620-7835-7
字数:210千字
定价:39.00元
【作者简介】
张洪成,1978年生,男,汉族,江苏新沂人,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毒品犯罪。出版专著《毒品犯罪争议问题研究》《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两部;在《刑法论丛》《政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主持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博士后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公安部横向课题等课题十余项。
【目录】
引言001
第一章 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相关概念辨析005
第一节 毒品的概念005
第二节 毒品犯罪的概念018
第三节 刑事政策与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厘清025
第二章 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演变034
第一节 清朝之前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鸦片处于合法阶段034
第二节 清代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梳理035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禁毒刑事政策052
第四节 军阀混战时期多样化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058
第五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060
第六节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071
第七节 新中国成立后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演变076
第三章 我国现行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总体反思090
第一节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之确立及运行090
第二节 我国现行立法中毒品犯罪“严打”立场之体现095
第三节 我国毒品犯罪刑事司法中“严打”思维之体现100
第四节 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之反思与重构114
第四章 毒品犯罪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政策之贯彻133
第一节 运输毒品罪应当废止133
第二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规范性限缩143
第三节 毒品犯罪财产刑立法的反思与完善154
第五章 毒品犯罪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之贯彻169
第一节 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169
第二节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限制199
第三节 毒品再犯问题再审视215
第四节 毒品犯罪中毒品纯度与数量关系的司法认定223
参考文献242
后记249
【引言】
当前,毒品问题深深困扰着各国政府,各国均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这种世界性的公害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受到毒品危害最为深重的国家之一,鸦片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灾难,在每个民众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自清末开始对毒品实施管制以来,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就一直是我国禁毒的主旋律,但受动荡的社会形势的影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禁毒在政策、立法层面虽然遵循严厉禁毒的指导思想,但是实际的执法、司法却多与这一思想相悖离,使得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不但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毒品问题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当时的吸毒人数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5%,毒品犯罪人数更是数不胜数。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国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对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国民的身心健康,新中国将禁毒活动与革命运动相结合,采取了严厉的禁毒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毒人民战争。在各种综合措施的作用下,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年就禁绝了毒品,从而为我国在国际上赢得了“无毒国”的美誉。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处于相对比较平稳的状态。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和深入发展,与我国毗邻的金三角地区毒品开始逐步渗透进我国,加之巨额经济利益的刺激,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并在此后的几十年逐步呈大蔓延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的吸毒人数、毒品犯罪案件数、毒品犯罪人数等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对毒品犯罪问题一直保持高度关注的态度,并切实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毒品犯罪的打击与整治。
通过对禁毒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厉行禁毒是我国一贯的国策,这一问题甚至被上升到国家基本战略的角度。在这一指导思想下,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就是历届政府的基本政策。从一百多年的禁毒历程看,这一政策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一定的偏离或者曲折,但其总体趋势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具体的治理效果存在巨大差别。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秩序的恶化,党和政府相继发动了三次“严打”专项行动,这也深深地影响了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虽然改革开放初期的毒品犯罪被归类为经济犯罪,后来又被划归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但无论是经济秩序,还是社会管理秩序,都是国家基本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毒品犯罪也一直被视为应当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这一基本思想直接导致我国对毒品犯罪治理,选择了“严打”的刑事政策。相应地,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也作出了回应:立法上,逐步增加毒品犯罪的罪名、降低毒品犯罪的入罪门槛、提升毒品犯罪的法定刑、增设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司法上,多次重申毒品犯罪应当贯彻“严打”的刑事政策、降低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强化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严刑立场、肯定诱惑型特殊侦查措施的合法性等。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毒品犯罪的刑事治理被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国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这后来也发展为我国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基本刑事政策,用以指导刑法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自然应当受到这一基本刑事政策的指导与制约。于是,在司法过程中,毒品犯罪“严打”政策出现了一定的缓和,尤其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会谈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中,均多次强调了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从实质上看,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仍然保持了“严打”的惯性,尤其是在立法上,不但未进行任何从轻处罚的法律修订,相反,在2015年还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毒品犯罪的犯罪圈。而在司法上,虽然强调了要进行一定的从宽考量,并且制定了一些从宽处罚的基本规则,但“严打”的基本思维仍然贯穿在整个司法过程,这从毒品犯罪重刑率平均高于一般刑事案件10%左右的数据可见一斑。从当前世界性刑事法治的发展趋势看,这是不合时宜的。尤其是在国际性的文件已经明确毒品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的前提下,对其 55 31560 55 17570 0 0 2783 0 0:00:11 0:00:06 0:00:05 3439多地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更是与世界性的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刑罚轻缓化等刑罚发展趋势相背离。
在我国法治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理性认识毒品及毒品犯罪,重构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一个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这一刑事政策,必须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贯彻。其基本思路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制约毒品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严打的刑事政策必须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约;在毒品犯罪的治理过程中,必须看到刑法的最后性、补充性特质,综合运用前刑法手段对相关涉毒行为进行管控,只有在相关的行政管理、治安处罚等手段不能有效遏制时,才可以考虑刑法的介入;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通过立法、司法的方式贯彻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前者如取消运输型毒品犯罪的独立罪名地位,对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缩,完善毒品犯罪的财产性配置;后者如慎重使用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重新审视作为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再犯问题,理智处理毒品犯罪中毒品纯度与数量的关系等。
可以预见,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在我国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快速发展,我国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亦仍将继续,但在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制约下,严打政策将会变得逐步理性,“以宽济严”必将成为常态,但针对较为严重的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行为,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下,仍应进行严厉惩处。随着刑法理论的深入发展、刑事政策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科学完善,在国家、社会与民众对毒品、毒品犯罪等的认识的逐步深入的基础上,毒品犯罪的死刑必将被大大限制,而司法上对毒品犯罪的限制,必将为立法上最终废止死刑提供必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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