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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契约精神,家族信托也不安全|明月家事评论·第5期

明月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4-08-23

关于近期业界热议的“兰州中院光大兴陇家族信托案”,可以关注“财通社”文章《理财暴赚却拿不到钱!上市公司老板怒告光大信托》
明月律师对此案评论如下:
一、本案“光耀世家家族信托”到底是不是“信托”、是不是“家族信托”,都不重要。我们首先要看到,既然双方订立了一份契约,就要有契约精神,恪守承诺、言而有信,这就是《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信托公司言而无信,找再多理由也是苍白的。

《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自己设计的交易架构,自己又说合同无效,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因为合同有没有效,不是随便说的,《民法典》对此有严格规定,必须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无效。信托公司专业人士云集,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以此下下理由抗辩,像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本案和“鲁南制药案”有共性,都是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国有资产价值高于私有资产,这是中国特色。所以客户常问境内外家族信托到底有啥区别,此即主要区别之一,属价值次序的差异。橘生淮南和淮北,橘是一样的,土壤不同。‍‍‍‍‍‍‍‍‍‍
四、我们经常宣传家族信托很安全,告诉公众家族信托可以抵御债权人且离婚不分割、死亡不继承,但却遗忘信托核心乃是信任,无信任不托付,找到值得托付之人才是信托根本。攘外必先安内,受托人背信弃义,才是信托的最大威胁。‍‍‍
五、中国的《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的房地产也是同一时候开始起飞。20多年过去,恒大爆雷,中融信托被接管……房地产驱动经济已成过去,把猪吹上天的风口不会再来,信托公司的挑战(也是机遇)或许从此开始,日渐增多的家族信托司法纠纷案例即是证明。如何成为值得公众托付的信托公司,任重而道远。‍‍‍‍‍‍‍‍‍‍‍‍‍‍‍‍‍
六、法律是滞后的,但信托是灵活的、创新的,信托的一条一条规则,不应该是立法者拍脑袋想出来的,而应该是一个一个判例积累出来的。中国不遵判例法,但中国仍有不少专业法律人,就像本案的法官一样,勇于破除国有资产保护之迷雾,作出尊重契约精神之公允裁判。不禁让人联想起作出“中国遗嘱信托第一案”判决的上海法官。假以时日,一位位优秀的法律人,通过一起起司法判例,亦可构筑中国的家族信托之宏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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