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意义非凡的庭审!
【案件简况】
战某和盛某是两位因截瘫而坐轮椅的残疾人士,他们于2015年11月14日由沈阳飞往三亚参加“百辆轮椅三亚无障碍体验行”活动,11月19日当他们欲乘坐吉祥航空HO1032航班从三亚返回大连家中时,被吉祥航空以“无自理能力,无陪同”理由拒载。吉祥航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无奈之下,战某和盛某只得购买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先飞到北京再转乘高铁绕道回家。目前,战某和盛某已委托盲人律师金希将吉祥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吉祥航空赔偿高铁票差价款,并要求吉祥航空公开赔礼道歉。2016年1月29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庭审点滴】
1、受到导师高明月律师的安排,我得以来到浦东法院,旁听1月19日下午的庭审。庭审开始后,法官考虑到原告代理人金希律师的视障状况,让我从旁听席走到原告席,协助金希律师。于是,我成为了金律师的眼睛,也是第一次从旁观者成为了诉讼参与人。金律师熟练的操作电脑,全程高能,让我觉得他与一般视力健全的人并无二致,如果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从不需要借助纸和笔,更不会念稿,他将心中所想一字一句表述给法官,对被告的抗辩有针对性的反驳,有一瞬间我觉得坐在身边的他成为了正义的化身,这种场景好像只在电视上见过,这才是我心目中律师应该有的样子啊。
2、昨天的天气并不好,天空灰蒙蒙的,偌大的法庭旁听席上却被几辆轮椅撑得满满当当,两位盲人姑娘需要挽着我的手进入旁听席,这一刻我感受到一种迫切的被需要感,当法官发问,原告这一方还有没有视力正常的可以辅助金律师作为代理人时,我也是这种感觉,我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的眼睛不是用来对弱视群体的需要熟视无睹的,而是用来尽我所能帮助他们,为他们伸张正义的。我知道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渺小,但是一群人的力量就很强大。
3、当法官问到原告是如何顺利乘坐飞机从沈阳飞往三亚的时候,旁听席上一位本次活动的策划人就站出来,自愿要向法庭做陈述。她说原告从沈阳到三亚乘坐的是春秋航空,是通过廊桥进入机舱,到达三亚的时候也是通过廊桥,并由机组人员背着下飞机,坐上轮椅的。她说活动共有三百多人参加,其中坐轮椅的残障人士就有150+人,出行都顺顺利利,未曾出现有飞机拒载情况,她对两位当事人被吉祥航空拒载事件忿忿不平,对吉祥航空解释说三亚机场远机位不配备供残疾人士方便出行的升降机表示质疑。
4、昨天吉祥航空的三位代表也出席了庭审活动,他们无论是庭前还是庭后,也都希望积极促成和解。他们提出愿意满足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一切经济补偿,或者愿意出更高的补偿金额,但是对于原告要求的公开道歉面露难色,他们表示会与上级沟通。他们说此次事件会成为推动完善公司相关规范的标杆性事件,以后公司规定会更多考虑到残障人士的不便,多一些人文关怀,并且希望能落实到具体方面。
【法律链接】
庭审中抗辩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告方引用吉祥航空官网上对于病残旅客的特殊规定,以“病残旅客要事先致电客服,提出特殊服务申请”为由,认定因为原告没有提前联系客服致使被告方不能及时安排相应设备因此拒载原告,而金律师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明确规定,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未能按要求在订票时或者航班离站前48小时提前通知的,承运人应尽力提供上述服务或协助,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而不是限制残疾人的平等出行权,被告拒载的理由不符合本条所述。且原告一直以来独自坐轮椅出行,往返多个城市,自理能力极强,根本不是被告开具的退票申请单中描述的那样“无自理能力,无陪同”。
【后记】
这次开庭让我感触很深,对于残障人士有了新的认识,他们或许因为先天缺陷或后天不幸导致他们的部分感官或器官失灵,然后他们身残志坚,从不向命运之神低头,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纯洁的笑容和对未来的希望,他们努力学习着新鲜事物,想要积极的融入社会,带着对社会更多的宽容和希望,不求能被对特殊对待,只求同类不再投去异样的目光。
小编注:黄宇璐目前还是申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但却有着满满的公益情怀!附靓照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