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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开具有新规!

2018-02-07 六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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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纳税人注意啦!

自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

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到底什么是成品油发票呢?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也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哦~

1

成品油发票开具规则

1

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

发票“单位”栏应选 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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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特别关注

开具成品油的数量应不大于取得的成品油专票和海关缴款书上的总量,而且消费税扣除凭证一定要求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申报表的调整内容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3有关具体衔接规定

(1)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含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3)从3月份起,成品油经销企业需要缴销除增值税税控发票以外的发票。


温馨提醒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清卡,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清卡。

本期作者:邓静青  赵煜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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