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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网民注意】“双十一”看到这些可投诉

2015-11-04 中国好网民 中国好网民


导读: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昨天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今年的“双十一”电商购物节中不得出现“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双十一”网购中可通过12358热线投诉举报遇到的价格问题。
  “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在今年的“双11”电商购物节中不得出现。这是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明确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双十一来临前夕,针对今年“双十一”购物节,主管部门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提醒书》中特别提到: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禁止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提醒书》还对广告行为做出规范: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也不能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因为显然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通过12358热线投诉举报遇到的价格问题。同时表示“力争‘双十一’‘双十二’一年更比一年强,年年跃升新台阶”。
案例
淘宝“双十一”虚报原价促销网店被判3倍索赔

  “原价1700元,现价5折,仅售850元!”小梁在淘宝网某手表专卖旗舰店上看到手表促销信息后,遂购买了该款手表。后在与他人交谈中发现,该款手表的市场价格原本就是800元左右,其他网站上也只售800元-850元不等。小梁以某手表专卖旗舰店存在虚假促销的欺诈事由和淘宝网没有履行监督核实的义务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3倍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手表专卖旗舰店赔偿小梁3倍价款损失共2550元。

  虚报原价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欺诈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

  手表网店虚报原价是否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主观上明知自己陈述、宣传信息等内容是虚假的。欺诈包括两方面: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如网店故意虚构手表的原价;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如网站首页标明“全场五折”,实际上部分商品并非五折而未在显著位置标明。

  二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诈或者隐瞒重大交易条件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100%正品”等。

  三是消费者因为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对购买或交易起了决定性或者主要的作用。如小梁因为看见促销信息“原价1700元,现价5折”而决定购买手表,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欺诈与交易决定并没有因果关系,如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并不知晓相关促销信息,那么这种购买决定就不能归因为欺诈。

  综上,手表网店以虚构原价后打折促销的方式,使消费者陷入“该手表很便宜”的错误认识,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因此构成欺诈。

最新
京东实名举报阿里“扰乱市场”阿里回应:市场问题市场解决

  昨天,京东在其官方微信上发表声明,称针对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一事,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对此,阿里巴巴回应:市场问题市场解决,价格优势将持续到底。

  京东在声明中称,近期京东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11”促销活动。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使得在其他电商平台上购物的客户无法享有公平的促销优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行为还干扰了品牌商家在其他电商平台的营销和推广,损害了商家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集团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此前,京东于10月29日发表“致商家朋友们的一封信”,表示“个别友商再次以利益捆绑、胁迫商家,对这种行为,京东绝不认同并坚决抵制。”阿里昨晚回应称,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由天猫创造出来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成为全民狂欢的节日,消费者、商家甚至全社会都因此获益。虽然商业竞争在所难免,但是采取诋毁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的方式,绝不是健康的商业心态。”

延伸
淘宝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向网络经营者请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小梁起诉某手表专卖旗舰店,淘宝网向小梁提供了其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履行了沟通联系的义务,故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没有证据证明淘宝网对于网店虚报原价促销的情况系明知,亦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访
好网民要知道:什么情况可主张3倍赔偿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该条规定将原来的2倍赔偿改为3倍赔偿,加大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购中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之外,还可以额外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另外,如果网购商品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残疾或死亡,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虚报原价促销是一种价格欺诈,对于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进行打折促销的情况,原告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对此,消费者可以先向相关物价部门投诉,以物价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决定书作为诉讼证据,其3倍赔偿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内容整理自人民网客户端、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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