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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合汇”等中新力合关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13人被起诉
6月18日,拱墅区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杨某、史某、李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成立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鑫合汇”网贷平台。鑫合汇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P2P管理规定,通过发布虚假标的、拆分标等形式,以年化7%-12%不等的利率为诱饵,通过手机应用推广、百度付费推广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另,2012年至案发,中新力合关联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企业贷等产品形式,以年化6%-12%左右的利率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鑫合汇(线上)、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等吸收资金绝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偿还债务、对外放贷、经营成本等。13名被告在上述公司中分别担任总裁、副总裁等管理职务。
至案发,鑫合汇(线上)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3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58万余人,造成1.6万余名投资人损失近17亿元;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84亿余元,涉及投资人3700余名,造成1000余名投资人损失16亿余元。
文字 | 魏娟
编辑 | 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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