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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2491家企业,清退多收“转供电费”千余万元

拱墅检察 2021-04-28

拱墅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朱媚主任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小册子,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转供电”工作笔记,其中写有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的那一面已被翻得有些破损。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她多方联系,紧紧盯牢“转供电”整治进度,以期能早日兑现中小企业减税降费红利,用实效推进惠企行动。截至发稿前,已完成检查的转供电主体有35家,涉嫌多收金额1523万余元;其中已完成清退转供电主体的有13家,已实际清退金额1000余万元。

“这笔钱太暖了!感谢检察院,在今年疫情下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辖区企业在疫情形势下渡过难关。”前不久,浙江万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退回的10万元多收电费,给拱墅检察送来了锦旗。


履职发现“转供电”缺乏监管

在不少园区、综合体、写字楼中,供电公司无法直接装表到户、抄表到户,于是就会通过物业公司代理,形成了“转供电”现象。而这些“转供电”情形下终端企业用户的电费收取标准由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自行制定,并代为收取电费,其中不乏一些“猫腻”。

今年5月,拱墅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获取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落实国家疫情期间电价优惠政策的线索。随即组织办案人员分头对“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展开走访排查,调取了其中6家主体和12家终端用户的相关证据,发现确实存在违规收取电费行为。

 

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

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国家发改委及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一般工商业、工业等电网企业享受原电价的95%优惠。但拱墅区检察院经过摸排调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落实国家疫情期间电价优惠政策,有3家企业在自身享受到电价优惠的同时,并没有将该优惠政策落实到园区的终端用户

此外,拱墅区检察院还进一步发现辖区内6家“转供电”主体均未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而是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在电费以外收取公摊等费用,将共同设施及损耗等费用计入电费。如,辖区内某公司向电力公司缴纳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6656元,其向园区内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为0.99元或1.19元。

另外还有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长期未按省政府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使得政策红利传导受阻。2018年和2019年浙江省曾6次发布电费降价优惠政策。其中,享受优惠政策的6家“转供电”主体中有2家公司一直按照固定且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电费

针对上述问题,拱墅区检察院对职能部门启动诉前程序,联合该部门对涉案6家违规的“转供电”主体依法查处,并进一步排查本辖区其他“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


专项排查后:受惠企业2491家,清退电费1000余万元

与拱墅区检察院磋商后,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转供电”环节加价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为此还专门召开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约谈会,辖区80家转供电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职能部门要求“转供电”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按照优惠政策将多收的电费进行自行清退,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发放“杭州转供电码”的宣传手册,推广使用APP录入电费收缴情况。


为保障电费清退工作的顺利完成,拱墅区检察院还与职能部门一同制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的方案》,并定期召开部门协作联络会议。截至日前,针对检察机关前期调查到的6家企业,职能部门已对其中2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罚款86余万元;另4家仍在进行清退数据复核。

职能部门在对本辖区所有“转供电”主体进行排查后,目前已确认立案查处17件,罚没款142余万元;清退电费1000余万元,受惠企业2491家,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编辑 | 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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