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剧“检”播丨《民法典》出手:护“脸面”、守“钱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今天法剧“检”播普法小剧场
给大家讲讲《民法典》中
关于肖像权和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
请看视频
No.1
别人的照片不能乱发
朋友未经我的同意
将我的照片发到朋友圈
已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当自己的照片被丑化还被公之于众的时候
不能选择忍气吞声
要大胆说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拍照可随意,发图需谨慎!
No.2
熊孩子打赏主播应退款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物质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
已经早早接触直播、网游
“打赏”、“氪金”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而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钱
需要全额退回!
友情出演:姚鑫桐小朋友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
所以,小孩子固然不对,但是作为家长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能将开机密码、支付密码开放给孩子,并要从小正确树立孩子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演出人员
李臻
■ 主播
■ 普法宣讲团成员
汪冰沁 饰
醉酒者
周梦洁 饰
偷拍者
胡肖 饰
孩子妈妈
许欢 饰
孩子爸爸
跟着拱墅检察法剧“检”播普法小剧场
学习《民法典》从我做起
非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肖像
非经父母同意未成年人打赏要退款
你学到了吗
主播丨李臻
视频丨季政庭
编辑丨胡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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