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优”无“忧”
“残疾人停车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对我们开车的残疾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优惠,现在我终于可以放心开车去医院,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叶先生顺利驾车从医院离场并实现停车费减免后,对检察人员激动地说道。
两个多月前,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接到市民叶先生反馈称,自己了解到从2018年4月起,杭州市对残疾人停车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他表示,自己数次从医院停车场过杆离开时,都按照规定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以下简称“三证”),然而,管理人员却声称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要求按常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否则无法过杆。
“这样的情况不只发生在一家医院。我们想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却因为一些医院的忽视而受到阻碍。”叶先生诉苦道,“虽然每次停车收费的钱不是很多,但我每周都要开车去那里配药,年复一年的加起来也不好说嘞!”
拱墅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多个政府定价停车场实地调查取证,询问医院相关负责人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察人员调查取证现场
调查发现,辖区共有三家医院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其中一家医院停车场工作人员对该项政策一无所知,另两家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也是一知半解;部分医院停车场仅有维持秩序的保安,没有人工收费的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扫码线上付费过杆,而线上缴费没有残疾人上传本人“三证”获取停车优惠的相关服务。
拱墅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医院停车场收费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停车收费减免政策的监管力度,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停车场负责人
9月中旬,拱墅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回复,对医院的违法行为已经进行查处。
“之前收取的停车费也已经返还给我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接受回访时叶先生告诉检察官。
“停车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给予他们的关爱,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要保障这项政策的落地。让‘有碍’群体,真正享受‘无碍’的停车优惠。”承办检察官说。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权利保障。近期,《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2020年3月起,拱墅检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及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无障碍卫生间救助呼叫装置无法正常使用、公交车内无障碍设施不规范、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缺少、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运河大剧院智能服务内容缺失等信息交流无障碍违法情形,有效解决无障碍人士在公共交通、信息无障碍、旅游出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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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第七检察部
编辑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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