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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街道蒋家浜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志鹏被起诉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浜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志鹏受贿一案,由拱墅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志鹏诈骗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案处理,于2021年11月23日以受贿罪、诈骗罪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志鹏在担任拱墅区康桥街道蒋家浜社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被告人王志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康桥街道综合市场拆迁之际,虚构他人系市场经营承租户的事实,骗取清退补偿费,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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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 黄焕
编辑 |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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