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面对复杂形势,中国金融交出亮眼答卷!四大方面业绩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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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国刚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本文刊于《中国金融》2020年第23期,原标题为《“十三五”中国金融发展成就斐然》。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成熟有效
第一,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向M2聚焦。在2010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曾以M0增加额、M1增长率、M2增长率和新增贷款数额等指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但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深化,原先不能直接用于购物划款支付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财政存款发生了很大变化,引致M1增长率已难以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流动性状况,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在“十三五”期间聚焦于M2增长率,以此为考量货币政策松紧的主要抓手。
第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2015年10月全面放开存贷款基准利率上限和下限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从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积极开展利率走廊建设。利率走廊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取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它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放的贷款利率为上限、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利率为下限,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主要调控目标,通过利率调控引导资金的流量、流向和流速。在调控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积极主动运用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超短期逆回购(SLO)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流动性开展预调微调,既保障了资金供给又防范了通货膨胀。2019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5号公告,决定从8月20日起,进一步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实施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为MLF)加点形成的方式,同时将原先1年期的单品种扩展到1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到2020年10月,1年期利率报3.85%、5年期利率报4.65%,均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2018年中期,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经营运作困难,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出台了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等23条具体措施。2020年三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达到1万多亿元。2020年,在防控新冠病毒冲击和复工复产过程中,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货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举措,到2月中旬新投放的流动性达到3万多亿元,同时通过专项再贷款机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资金,确保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与此同时,继续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2015年底相比,2020年10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了5.5个百分点。
第四,健全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设。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原先实行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合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由此,宏观审慎调控框架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MPA体系主要由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个方面内容构成,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8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着力推进“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构建。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负责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基本制度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强化外汇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对人民币汇率政策的评估;同时,宏观审慎调控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以金融机构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为主要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栉风沐雨中再创辉煌
第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至2020年9月,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净增额达到75.41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的53.99万亿元多增了21.42万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净增额达到57.28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的30.60万亿元多增了26.68万亿元;贷款增长率始终高于“经济增长率+CPI增长率”,有效保障了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其次,商业银行积极调整贷款结构,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到2020年8月累计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3.73万亿元,落实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和占贷款余额比重的“双升”。在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期间,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降低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发力于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稳就业和保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务院的安排下,2020年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减负1.5万亿元;到2020年10月,商业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等举措已为实体经济减负1.3万亿元。
第二,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金融乱象丛生,2017年3月以后,商业银行开展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的专项整治,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等为整治重点,推进了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到2020年9月,累计核销不良贷款4.83万亿元(其中2017年以后核销的不良贷款达到3.57万亿元),既有效支持了“去产能、去库存”,也强力支持了实体企业发展。2020年8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4%,不良贷款余额27364亿元(其中坏账类贷款3793亿元),贷款损失准备数额49912亿元,拨备覆盖率182.40%,明显高于不良贷款,因此,金融安全是有保障和坚实基础的。
第三,业务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中国的商业银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科技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业务服务,业务离柜率达到90%以上,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深入山区农村,落实了普惠金融、生态金融和扶贫金融的要求,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拓展。为了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商业银行推出了投贷联动、新型债转股等运作方式,扩展了资产证券化,在规范基础上展开了理财业务,与此对应,设立专营投贷联动的直投子公司、专营债转股的子公司和专营理财业务的子公司,业务面向资本市场拓展,综合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到3076266亿元、总负债2817522亿元,分别比2015年底增长了54.31%和53%。
第四,建立多层次银行体系。“十三五”期间,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调整,由于邮储银行的加盟,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从原先的5家增加到6家;民营银行数量增加到19家,又有一批农村信用社改制设立了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由此,基本实现了“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目标。
资本市场开拓创新中重振雄风
第一,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从债券市场看,“十三五”期间,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余额从2015年12月的35.04万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4.44万亿元,增长了112.44%。从股票市场看,股票发行的年融资额(包括IPO和再融资)从2015年的7858.8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5413.25亿元(增长了96.12%)。2016年至2020年10月股票市场融资额达到78878.29亿元,大大超过了2011~2015年的5年融资总额,反映了股市融资功能的增强。上市公司数量从2015年的2827家增加到2020年10月的4071家,股票市值从2015年的53.13万亿元增加到74.1万亿元。从基金看,2020年9月底,公募基金持股数值达到38751.47亿元,比2015年底的18363.57亿元增长了111.02%。从期货市场看,2016年51个交易品种、交易手数41.38亿手、交易额195.63万亿元,2019年66个品种、成交手数39.2157亿手、交易额290.59万亿元,交易品种和交易额都大幅增加,既反映了期货市场的结构性调整,也反映了交易的活跃程度。
第二,注册制快速推进。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作为中国股市重大改革举措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拉开了序幕。201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标志着科创板和注册制进入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第一批25家科创板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由此,科创板进入运行阶段。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8月24日,深圳创业板首批实行注册制的18家公司股票挂牌交易。2020年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明确指出,将在沪深交易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变了中国长期实行的股票发行审批制(或核准制)机制,有利于在股市运行中贯彻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保障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步伐加快,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在快速展开。从市场开放看,在2014年11月17日开通“沪港通”的基础上,2016年12月5日又开通了“深港通”,由此,海外非居民可以通过这两个通道直接参与中国境内股市的交易。这是中国股市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2020年10月23日,深港ETF互通正式开通,4只产品在两地同步上市挂牌交易,为深港投资者增加了可交易的品种。到2020年9月底,非居民持有的境内股票市值达到27509.07亿元。同时,建立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联通的基础上,“债券通”中的“北向通”于2017年7月3日投入运行,中国境外的非居民投资者可利用这一通道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从机构开放看,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要确保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落地,加大开放力度。到2019年底,有15家外资机构参股了证券公司(其中,持股比例最低的为21.3%,最高的为51%),有44家外资机构参股了基金公司(其中,持股比例最低的为8.5%,最高的为70%)。从入市资金看,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QFII和RQFII投资总额度,取消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备案和审批,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放宽了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资金限制。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2018年5月15日,明晟公司(MSCI)将沪深股市中234只A股纳入了MSCI指数体系。2019年4月1日起,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开始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债券成为继美元、欧元、日元之后第四大计价货币债券。
第四,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质量是股市的基石,直接影响着股市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保障。2018年,中国证监会重新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董事会相关制度,推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控制权变动。2019年以后,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力度。到2020年6月,立案调查了22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对其中18起作出了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强调要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同时有效落实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18年退市公司8家,2019年退市公司18家,2020年上半年退市公司已达13家。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股市出清机制进一步完善。
金融监管机制在转型中坚守底线
金融监管在金融体系中占据关键性地位。当今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总是在金融监管下展开的。“十三五”时期,防范金融风险列到“三大攻坚战”的首位,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面对严峻挑战的同时担负着监管转型的压力,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一,金融监管的转型。2018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决定调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从原先的“一行三会”调整为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即“一委一行两会”)构成,与此同时,金融监管从原先的以机构监管为主向功能监管(或业务监管)转型,实现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此后,一些分散在非金融部门的监管职能向金融监管部门集中,如融资租赁监管由商务部转交给了中国银保监会;逐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一些地方金融办转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的重心逐步向覆盖全部金融活动扩展。
第二,强化金融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以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前提。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处于首位。针对互联网金融乱象,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P2P平台的金融活动展开整顿。到2020年10月,此项工作已近尾声,1万多家P2P平台、2万多亿元的资金借贷基本清理完毕,没有给经济社会运行造成大的动荡。针对“去杠杆”,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通过推进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市场化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等机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针对金融统计不完善,2018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关键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金融监管的“耳聪目明”提供了必要条件。针对资产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资产管理的原则、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等作出了系统性规范。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和运作中的不规范现象,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设立、运作、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十三五”期间,各金融监管部门紧紧抓住化解金融风险这一关键点,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系统对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金融机构开出了4510张罚单,与纪检部门配合处置了6900余起违纪违法案件,对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进行了托管重整。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保监会系统对商业银行(包括个人)开出了1151张罚单,明显低于2018年和2019年同期,表明违法违规行为已得到强力遏制。在证券业,2019年,中国证监会系统下发了136份行政处罚书,其中,市场禁入决定书13份,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55件,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案件29件,市场操纵案件14件,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件,有力打击了资本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7185000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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