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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善波:在香港,“软对抗”违反国安法吗?

人大重阳 2024-01-27

作者邵善波系香港新范式基金会总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转自8月16日“底线思维”微信公众号。

网上的煽动仇恨言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抗行为,没有什么“软”、“硬”的分别。

本文字数约2631字,阅读需要4分钟。

“软对抗”这说法,首先是由中联办前主任骆惠宁提出。2021年4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活动上,时任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提出:“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则在今年4月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醒大家,要“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

但两个说法,均没有讲清楚什么是“软对抗”。

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总裁冯可强日前在《明报》归纳了香港数名官员的有关说法(《如何解读“软对抗”》,2023年8月9日),认为“软对抗”的含义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是潜伏的力量、涌动的暗流,目的在挑拨矛盾,甚至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

(2)“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

(3)“经常在犯法红线下做,所以要依法规管、开展‘网上巡逻’,以及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等”。

这些就是“软对抗”吗?冯也承认这些说法“相当笼统”,“含义……的用语都比较含糊,可涵盖很大范围,可延伸至无远弗届的领域,并令人觉得可用来针对众多人士”。所以他的文章针对的不是“软对抗”是什么,而是像很多人一样,担心有人无限延伸“软对抗”的内容、将“软对抗”等同为煽动行为、借用“软对抗”的名义任意扩大打击面、以“软对抗”比拼谁最爱国,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但什么是“软对抗”呢?文章并没有交代。

骆惠宁提出,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就是“硬对抗”。这比较简单,因为《香港国安法》大概已经将这些行为列出,尽管尚未完整,要待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作补充。违反国安法的,当局当然会依法打击。但对于属“软对抗”的行动,就依法规管。那又是依什么“法”呢?怎样“规管”呢?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软对抗”。

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明或暗并非“软硬对抗”分界线

首先,“暗中作乱”的“暗”,并不是“软”、“硬”的问题。如“作乱”是违法,就是硬对抗,就得以法律制裁。明、暗并不是软硬的分界线;传播形式、渠道,也不是界定软、硬的标准。

如“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若其内容是“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的言行,就是违法的,就得以法律处理。倘遇到一些网上活动,欠缺法律规管,那就是立法的问题。这些行为也不会因为传播的方式,而被定性为“软对抗”或“硬对抗”。

网上的煽动仇恨言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抗行为,没有什么“软”、“硬”的分别。法律上出现漏洞,也不是区别“软对抗”与“硬对抗”的标准。例如在网上发放“港独”歌曲作为香港的“国歌”,反对力量在境外发起活动,阻止及骚扰香港纪律部队在加拿大出席国际活动,都是正面的对抗、捣乱的行为,不属“软对抗”。

探讨何谓软对抗

那什么才是“软对抗”呢?试用数个例子来探讨这问题。

如果有个“黄”的图书馆管理员,他支持“港独”、反对国安法。学校要将涉及“港独”、违反国家安全的读物下架,他就以鲁迅的作品是“鼓励学生上街”、推翻现有秩序为由,下架鲁迅的书籍。将反“港独”、违反国安的要求,无限扩大,这就是“软对抗”。

如果有一个同情甚至内心支持那些参加2019年“黑暴”运动的年轻人的检控官,被上司要求主持起诉这青年人,他就有意采取一些错误或不适当的指控,蓄意导致败诉,这也是一种“软对抗”。若一个有相同情况的法官要实行“软对抗”,就更容易了。

“软对抗”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黑暴”事件之前,在立法会上演的那些宣誓闹剧。法律上要求议员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遵守基本法。但这些人并不认同这两个要求,惟为了上岗,拿下议员的权力及好处,这些反对派当选人在庄严的立法会会议大堂上,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带上道具、服饰及标语,宣读誓辞时做各种蓄意及不必要的停顿,着意表达其藐视、污蔑整个严肃的宣誓程序。而坐在台上的主席,及在旁边负责监誓的秘书长,却视若无睹,完全不当一回事。这就是“软对抗”。

软对抗违反的必不是国安法

“软对抗”实际上是一种抵抗、抗拒的行为,表面上不一定违法,但可以是违法,例如2014年“占中”行动。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反对派鼓吹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行动,也是一种“软对抗”。它是非暴力,但行为是明确(捣乱、扰乱交通秩序)违法的。

所以“软对抗”也不一定是非违法的行为,惟它违反的一定不是国安法。戴耀廷推动的“35+初选运动”,就有明确颠覆政府的目标。虽然手段是“和理非”,但绝不属于“软对抗”。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将“软对抗”与“软实力”这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拉在一起,认为“‘软对抗’和‘软实力’只是一线之差,倘政府和个别政界人士,将尖锐批评或不主动配合的行为都视为‘软对抗’、对国安有害而加以打击,会扼杀香港最大优点”。这其实与冯可强的出发点相似,担心一些人以“软对抗”为借口,打击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但这些指控,都清一色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事例或事实,以支持他们这个顾虑、担心,特别是涉及这类行为的官员的言行。社会上是否出现言论自由空间收缩、有没有寒蝉效应,跟提出“软对抗”的概念并无必然关系。

维护国安乃长远持久工作

这探讨反映处理“软对抗”的行为,并不是依法规管这么简单。依什么法?怎样规管?有关方面需要采取因时制宜的手段。社会也要有高度警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有效处理“软对抗”的问题。

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官员提醒大家,要对各种“软对抗”及“硬对抗”的行为提高警惕、增强认识,是正确及有必要的,因为正如夏宝龙主任早前提醒大家,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动力,并未完全消失,也不会消失。维护国家安全会是一个长远、持久的工作。

// 人大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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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重阳投资向中国人民大学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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