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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和丽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和丽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和丽军利用担任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