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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车辆让行规则,您真的懂了吗?

点击「蓝字」可快速关注微信名: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们都知道,“绿灯”亮起是放行的标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通过,特别是遇“十字”路口等相对复杂路段时,应该先确保先放行的车辆先行,同时,道路交通法也规定规定: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案例告诉你,绿灯亮了也要让行!





2021年3月10日晚,潘某驾驶摩托车从江西赣州寻乌县吉潭镇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19时25分许,途径寻乌县长宁镇学习大道与强国路红绿灯交叉路口路段时,因未注意到路面车辆情况,在遇绿灯放行通过过程中,与相对方向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手部腿部骨折,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立即拔打了报警电话。

县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车辆受损较严重,车头均已撞烂,所幸潘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并未危及生命,并已先行前往医院治疗。调查过程中,民警通过监控可以清晰的看到,潘某在放行之前,小车驾驶员已经在绿灯时先行通过该路口左转,潘某未注意让行,仍然强行通过致事故发生,同时还查明,潘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定期年审。

最终,经县交管部门调查后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潘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驾驶机动车,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并对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于罚款处罚。




车辆进出道路未让行酿事故负全责





2021年3月11日下午,邝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吊神排留车镇卫生院附近某商店门口时,因为刚买完东西,急着离开,在启动车辆前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情况,致使在刚驶出道路瞬间,不慎撞到后方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出现轻微擦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邝某立即拔打了报警电话。

经县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勘查后,也基本还原了上述事故经过,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邝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伙伴有没有发现

上述的事故还是跟一个字有关

其实

让行规则还有很多

下面

交警蜀黍跟大家说说

常用的几条“让行规则”

简单来讲就是:转弯让直行,右侧先行,看好交通标志标线,服从交警指挥通行。


3种常见路口让行规则


NO.1 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NO.2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有让行标志的路口,如果有这些标志,即便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关于让行标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张图:



图中左边的为停车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停车让行

图中右边的为减速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减速让行。


此外,有时地面也会有倒三角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上图中,A车正在转向驶出,B车虽然正在直行,但B车行驶路的路面上有倒三角让行标志,所以B车应让行A车。



NO.3 环岛路段


1.在无信号灯控制的环岛路口,B车需让A车先行




2.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环岛路口,A车、B车、C车、D车依次交替行驶。



寻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编辑:刘茵

审核:李成林

素材来源:事故中队、南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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