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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计划|2023净滩行动雄关“河小青”邀你一起出发


“河小青”净滩行动

守护美丽雄关

爱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绿色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5月26日,共青团嘉峪关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来自水投公司、紫轩社区、金科教育,伍道街舞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50余名青年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来到讨赖河河岸,开展“保护母亲河——2023河小青净滩行动”。







环保是一种意识 更是一种行动


青年志愿者们身穿红色“青年志愿者”马甲,在领取劳动工具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对讨赖河河岸两旁的垃圾进行了“地毯式”清理,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青年在爱护绿色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保护母亲河


2023河小青净滩行动



爱护生态环境





净滩行动

此次“河小青”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旨在用实际行动唤醒大家的环保意识,通过一抹“志愿红”,引导大家自觉加入保护河道的行动,共同打造美丽的河道风景线,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共青团嘉峪关市委将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不断壮大“河小青”队伍,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为“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贡献青春力量。




在生态文明进程中

青年既是主角

也是生力军

青年朋友们

让我们共同携手

让青春助力生态环保

让青春闪耀追梦征程





普法小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四章 法人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聚焦青年政策  汇聚青年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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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冬琴

校对 | 王亚琴

审核 | 颛双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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