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用这些来行贿!
财物是法律辨识的基本贿赂手段。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行贿人和受贿人都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让贿赂看起来不像贿赂,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又不断地去揭开遮盖贿赂的面纱,试图让贿赂无所遁形。
财物是法律辨识的贿赂手段
财物是我国刑法所辨识的基本贿赂手段。《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九类商业贿赂都明确禁止用财物贿赂对方,或者接受财物作为贿赂。比如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财物也是我国行政法所辨识的基本贿赂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财物包括金钱、实物和财产性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所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长刑初字第204号“杜某受贿案”,2004年1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杜某先后8次由林某出资,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这16,000余元的旅游费用,连同林某所受的其他现金及礼物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行政法规对财物也有类似的规定。《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其他贿赂手段中的“其他”是指用来掩盖贿赂性质的各种名义、称谓。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其他”贿赂手段。
回扣、手续费作为贿赂手段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亦即: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以明显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买或卖物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收受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案例研究:
园林局长因受贿被判13年上诉称光搓麻赢30万
《春城晚报》记者于2012年8月初从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丽江市古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原局长赵桂强涉嫌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有了新进展,赵桂强对一审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的决定不服,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赵桂强辩称: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意见,自己光打麻将就赢了30万元,其他财产也说得清楚。
局长收“乙方”的钱财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桂强自2005年7月任古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丽江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发包和实施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园艺绿化乙方王某、和某、杨某、李某等多人的贿赂款物共计50多万元。赵桂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他家共有资产折合人民币340多万元,扣除其债务47万元后,有160多万元无法说清来源。
“对指控的受贿罪无意见,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意见,在所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中,收入有以下近 160万元少算、漏算的几项:2003年我家在信用社就有40万元左右的存款,我本人几年来的奖金、补助、项目奖等有近30万元,我和我妻子生病住院收到30万元左右的人情,这几年我家的网吧有近40万元的收入,还有我这几年打麻将赢了30万元左右。”被告人赵桂强辩称。
另外,赵的辩护人提出,赵桂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将问题交代清楚,应以自首论处。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3年
古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桂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受贿罪。赵桂强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多达1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被告人赵桂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桂强家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赵桂强有期徒刑13年。
赵桂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警钟长鸣对变相受贿也要零容忍
对于局长打麻将赢了30万的说法,很多人肯定笑了。这种贿赂手段和行贿手段的载体麻将,甚至比送古玩玉器更具有大众娱乐性,不得不让我们认识到,反腐倡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
面对受贿和行贿的形式多样和变相运作,其实我们不该有过多的惊讶,因为在我们身边有着不少变相贪污的例子。要让反腐倡廉的手段更加灵活,如果不懂得灵活变通,反腐倡廉工作将举步维艰,还有就是要发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做好监督举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再加大对各级政府人员的教育引导力度,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为社会谋福祉的,而不是用来敛财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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