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合同法下,广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是每个公司都面临的而且是不得不解决的风险,对合同风险置若罔闻将导致公司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风险及损失。陈立彤律师根据其长期积累的实际工作以及合规管理经验推出合同风险管理内训课程。陈立彤律师是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曾担任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合规总监。需要邀请陈立彤律师到贵司内训的请电邮admin@compliance.com.cn或者henry.che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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