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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这样行贿的!

2015-12-09 合规


每年的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简称国际反腐日。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与保证。截止2011年12月,全球已有14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国际反腐日专题:他们是这样行贿的!

陈立彤

2006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以前数年来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人员,进行了一个有关行贿动向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该调查发现了行贿的一些新的动向。该检察院的负责人解释说,在这次调查中,先后共发给行贿人问卷100份,收回85份,选取的行贿人所在的单位涵盖了金融、保险、工程、广告、科技等多个行业及领域。

分期付款贿赂达四成以上

从调查的资料和数据来看,可以发现行贿犯罪的一些规律和特点。尤其是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现已被打破。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即时结清,但现今已有变化。

在受调查者中,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6%,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更多的是其他给付方式。其中,事后一次付清的比例为22.2%,这些多是发生在一次性交易中。行贿人之所以选择在事后给付财物,是考虑到行贿对象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受财物自然也就心安理得。分期付款或分批付款的情形则更为突出,受访者中,有44.4%的人选择这么做,这种给付方式是在现代消费及支付观念的影响下而产生的,多发生在行贿人与行贿对象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双方确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危害性也较大。此外,另行约定时间给付的也占了不小的比例,达27.8%,这种给付方式多是建立在熟人之间,双方充分信任。

“放长线钓大鱼”日益突出

在被调查的人员当中,选择“拉好关系,以便日后可以利用”选项的高达72.2%。这个数据表明了行贿的新动向,由传统的“事后行贿”向“事前行贿”转移,即所谓的“长线投资”正变得日益突出,行贿人行贿的目的不再只局限于眼前利益,而是更多地与将来的可预期利益挂起钩来,行贿的机会因此得以扩张。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择,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目前位高权重的人”选项的选择率为50%;“目前虽未掌大权,但是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可能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人”这一标准的选择率为43.8%;而“不一定要具有较高的官阶,只要能对自己工作有帮助或影响的人”这一标准最受青睐,选择率高达78%,显示出行贿人在行贿时“更为务实”,这也成为近年来“小人物”犯罪的人数及数额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小人物”对行贿人来讲,比“位高权重者”更易接近,机会成本也小,“小人物”在职务犯罪中正扮演着更为广泛的角色。

用现金行贿的方式占了绝大多数

据问卷调查,现金的直接给付是最为主要的形式,占78.2%;曾通过银行划账转款的为21.8%,这种形式虽然便捷,但因中间需要通过银行划转,也更易于被侦查部门发现,因此在现实中也较少采用。

行贿的高发期间是1至2月、8至9月

调查发现,每年1至2月的过年期间和8至9月的学生开学期间两个时间段行贿行为尤为突出,分别占到受访总人数的45.8%和50.2%。(作者注:这两个节日应当是春节和中秋节,而非开学期间。)

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利益

在调查行贿的目的时,选择“业务能顺利进行”选项及“让对方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忙解决问题”选项的人分别达61%和68.5%,显示出行贿人行贿目的明确,均为谋取利益,暂且不论该利益正当与否。

行贿有“缓冲期”

在调查中,有近七成的行贿人对行贿对象及其亲属进行了事先了解,做到了知己知彼。其中,有72.2%的行贿人会事先通过同行业者等熟人或行贿对象的同事,打探行贿对象有无收钱的先例或习惯,确保行贿的成功率。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行贿人结识行贿对象后,直接送钱的比例仅为5.8%,而其他94.2%的人在行贿之前均有一个铺垫过程,可以称之为“行贿缓冲期”。其中先为行贿对象或其亲属提供医疗、教育等方面便利的占受调查者总数的6.1%;先行送礼物的占27.3%;而先从感情上表示友好和关心的则高达60.8%。对于后3种情形,其实均可归结为情感交流,目的是要让对方从心理上真正接受自己,日后的行贿也就顺理成章,行贿对象收受贿赂也更为坦然。

三成人行贿从未被拒收

据调查显示,在贿赂双方实际的交往中,有32.8%的人从未遇到过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35.6%的人经历过被拒收1至3次后而被接受的情况,有11.1%的人是在被拒收4次以上而终被接受的,也就是说,79.5%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财物或早或晚都被行贿对象接受,而仅有20.5%的人遇到过始终不被接受的情形。

行贿遭拒后反应不一

而另据调查显示,行贿人进行贿赂并非一帆风顺,也会遭遇种种挫折,因为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偶有发生。对于行贿对象的拒收,行贿人态度不一。受调查者中,61.1%的会选择放弃,其中72.7%的人会不再继续对其实施行贿行为,27.3%的人会换种方式向对方表达谢意;受调查人员中,另有33.3%的人要再多试几次,行贿对象真的不收再说,而只有5.6%的人会不停试下去,直到行贿对象接受为止。

七成人有过被索贿经历

调查还表明,有高达71.8%的人有过被受贿人索款的经历,而只有28.2%的人从未被他人索款。面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索贿现象,受调查的行贿人也是心态不一。32.8%的人会为受贿人向其主动索贿而感到高兴,他们认为这样更直接,也更爽快,受贿人的主动出击可以让他们少费些工夫,因此节省了交际成本,只有受贿人能够收下贿赂财物,他们才会安心。另有67.2%的人对受贿人索贿现象持有谨慎或不乐观的态度,在这些人中,有34.2%的人会担心这是受贿人设下的一个陷阱,很可能收到贿赂财物后却不为其办理请托之事,而65.8%的人更会为受贿人主动索贿行为而感到不高兴,甚至气愤,他们认为受贿人的索贿行为太过分。

对于受贿人索取次数多,且数额巨大这一情形,受调查的行贿人也会作出不同的处理,不过大部分行贿人都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尽管有些行贿人确感无奈,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其中,65.5%的人明确表示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但也有16.7%的人会明确表示拒绝索款请求,而只有17.8%的人能够勇于抗争,他们会以寄发举报信件等形式向索款人的单位或其他纪检机关反映。

以上内容摘录自陈立彤律师的专著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京东商城、当当及各大书店均有出售。


另,我们推出:


研讨:反贿赂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实践

金杜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律师

一线检察官

上海/ 2015年12月30日/ 9:00-17:00/ 中文


课程背景

2015年各政府相关部门相继传出反腐反贿赂信号,对商业贿赂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处罚上采取刑罚和行政处罚并重,黑名单制度及罚金,法人代表及企业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检察机关、行政处罚部门联合办案。在这样高压态势下,外企、国企和知名民企都开始加强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而很多和外企有合作关系的中小型的中、外企业都不得不开始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但在新的合规体系的试运行中不断出现的新合规风险和新挑战,让很多企业管理者和合规官非常棘手,为此我们邀请到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海涛律师从六个方面来分享他多年合规案件实践心得。同时特别邀请了一线检察官总结2015反贿赂治理情况并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商讨当事人如何正确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


课程收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7年的法律实践经验

全面掌握建立反贿赂合规体系的关键

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规避贿赂合规风险


参会人员

合规官

内部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力资源经理

中高层业务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


特邀讲师

刘海涛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海涛律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南京大学法律学士。刘律师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刘海涛律师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


刘海涛律师应邀为很多中外客户做过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演讲、培训并担任过反商业贿赂高峰会研讨会的主讲嘉宾。刘律师是《中国反商业贿赂合规实务指南》作者之一。


刘海涛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诉讼和国际仲裁。他具有二十七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代表众多中、外企业领域涉及金融、公司、税务、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和海商事等诸多商业领域。刘海涛律师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及技巧均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代理的多起案件曾被收录于上海高院主编的案例选集中。


刘海涛律师在政府监管调查领域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他曾代表众多客户处理中国政府机构的调查,尤其是海关、商业贿赂、税收以及金融监管等相关调查。刘海涛律师作为中国合规及监管方面最为优秀的律师之一得到了跨国公司的广泛认可。他在该领域的客户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汽车行业、信息技术、顶尖运动品牌、奢侈品牌、广告、石化、生化柴油、乳制品、婴幼产品、食品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等诸多行业。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反贿赂合规体系的建立和实践

刘海涛律师


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刑法之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共有10项罪名及处罚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中国的合规实践

中国政府部门调查较多的行业

实践中合规及反商业贿赂的热点问题

第三方”是指那些单位?它们有何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中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条例对于执法的影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违反公示相关条款后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


近期反贿赂案件回顾

贿赂大案行贿金额的构成

贿赂行为总结

贿赂案件的几点启示


怎么配合中国政府的调查

如何正确培训员工

工商局搜查、调查的权力

怎么接待工商局人员

就程序问题与工商局沟通

如何应对工商局的面谈

确定事情的性质

就实体问题与工商局沟通


如果设立公司的合规体系及如何执行

了解贵司所处的行业

行业及贵司推销自己产品的具体手段

了解贵司和政府主管部门互动的情形及方式

制定必要的政策

建立必要的培训制度

建立必要的举报制度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一律依规调查处理


问答


第二部分 2015大案回顾及如何配合检察机关调查

一线检察官


回顾2015年反商业贿赂治理

结合典型案例商讨当事人如何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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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详情

日期:2015年1230

地点: 上海浦东福朋喜来登酒店三楼长江厅/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11/021-50399999/

交通:地铁四号线塘桥站三号口出直行10米左转直行100米即到。自驾提供全天免费停车券。

费用CNY4500.00/1人,CNY8000.00/2人(包括全天会议,会议资料,午餐和上下午茶歇)

电话:Tel: 21 25258339 18502195139

联系人Lilian Chen

报名注册请填写以下信息Email toLilian@complian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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