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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第一却被拒,只因查出艾滋病!小伙先后起诉公司、医院、疾控中心......

一年前,因在新公司的入职体检中查出HIV-1抗体阳性,四川内江小伙儿谢鹏(化名)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最近,谢鹏又以隐私侵权为由,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小伙儿入职体检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2017年3月,谢鹏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并在入职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很快,他就接到单位通知,赶紧到公司上班。


2017年4月初,谢鹏开始在新公司工作,领导对他也很友善,电话通知他可以转正。


2017年5月,谢鹏在入职体检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单位人事告诉他,因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7月27日,谢鹏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3000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谢鹏,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


谢鹏到法院提交诉状


后来,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谢鹏说,在与公司诉讼期间,“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


今年5月,谢鹏重返了自己喜欢的岗位,同事、领导对他也很关心,对此他深表感激。

起诉体检医院、疾控中心侵犯隐私权


最近,谢鹏又以隐私侵权为由,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谢鹏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17年5月8日应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谢鹏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的血样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给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血样进行了艾滋病携带检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谢鹏认为,他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是自己的隐私,自己有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和检测的权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相关原告隐私信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谢鹏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他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他为维护隐私权的合理支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


10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收送血液样本,逐级反馈,这一过程符合规定。


HIV感染者呼吁规范艾滋检测


谢鹏在起诉同时,通过邮局向全国各地疾控中心发出呼吁信,呼吁各地疾控中心尊重受检者检测意愿,严格保护HIV检测者的隐私权利;非国家特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从事工种,疾控中心应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检测HIV的委托。


有80名HIV感染者在这份联名呼吁信上签名。

10月24日,HIV病毒感染者罗文(化名)告诉记者,他就此事签名,是想表明坚决支持和维护HIV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希望用人单位和社会大众对感染者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感染者。


另一位签名感染者张杰(化名)称,任何感染者都有工作的权利,谢鹏的行为是在为这个群体争取正当合法权益。


这些关于艾滋病的误区,

你需要了解!

偏见源于无知。

且不说公不公开,

但至少不应歧视!

对于此时,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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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综合澎湃新闻、法制晚报、@人民日报等 

责编: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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