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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胡红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编:高斌编审:刘仙飞
编辑:贡桑旺姆 次仁巴姆来源:雪域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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