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56人 9月26日报名了!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即第一批和第二批“流招”岗位统筹纳入本次招聘当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纳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个岗位,共156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7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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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9月2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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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已参加《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2号)》招聘考试拟聘用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6日8:30至9月29日11:30。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眼镜的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程序和规则,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相符。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7年9月26日8:30至9月29日15:30。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官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9月29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缴费
时间:2017年9月26日8:30至9月30日11:30。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笔试费用共计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考务费35元/人)。报考起点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8:30至10月28日9:00。考生登陆官网,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起点的考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起点的考生根据报名情况可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报考研究生(免笔试)岗位的,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需要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10月23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政府院内4号楼三楼332室,联系电话:0432—62037580),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考生,于10月26日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7年11月3日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将随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合格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单》。申请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户口本、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在资格条件复审中不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或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面试通知单》中注明。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一次复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博士研究生招聘规则及政策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1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体检、考核方式进行。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1的,需要进行面试加考核的方式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吉林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博士研究生以本人身份在吉林市购房的,5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自购住房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2017年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17年9月22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要求执行。
5.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城党建网,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城日报》。
(二)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试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2. 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
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由市直招聘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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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 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xlsx
附件2:《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编辑:李檬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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