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十三批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三批截至2017年9月22日)
序号1 受理69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肖某某在前郭县王府站镇新立村南沟子,非法采沙几百万立方米,砍伐大量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运输沙石车辆压坏村民耕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此案件与第32批6703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 受理69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附近6里处的山上有一大坑,每天都有人在此倾倒工业垃圾,污染周边地下水;有人将瑞丰煤矿的煤矸石运到该村一废弃的煤矿处进行非法洗煤,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 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2016年5月23日,珲春经济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乙方)与珲春市马川子乡南山村李春胜(甲方)签订协议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南山村,南山一处遗留土坑交付给乙方做为合作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乙方交付给土地拥有者每年1万元补偿金;乙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土壤填埋,达到绿植标准后交付甲方。目前,已填埋建筑垃圾1000立方,废坑已填满。因填料为建筑垃圾,不影响地下水质。倒建筑垃圾属实,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废弃煤矿为珲春市南山煤矿旧址,于70年开始经营,2013年停业关闭,关闭后原矿区残留部分残次煤炭、煤泥和煤矸石。2017年8月中旬,马某某将自制洗煤设备运置此处,欲将原煤矿剩余煤炭进行水洗筛选。仅安装设备未进行洗煤活动,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4日开始,珲春经济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填满的废坑复土掩盖,便于后续绿化和土地利用。已达成甲乙双方协议相关要求,完成了南山遗留土坑填埋工作,此协议终止,今后不再往此地倾倒建筑垃圾。
马某某已于2017年9月15日将洗煤设备拆除。
问责情况:无
序号3 受理69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潭区金珠镇金珠村内2008年招商来的通钢、水泥厂、造纸厂等企业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空气,举报人曾向镇、区、市政府反映无果;每次有上级检查,上述企业就会得到通知,改为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信息公开第13批受理编号2055号、第24批4523号、第27批5026号案件为同一案件。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4 受理696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敦化市翰章乡民生村以平整土地为由,将30公顷草原破坏改为参地,破坏生态环境;村委会将河道承包给他人采石,导致民生大桥垮塌。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与第30批受理编号6117为同一信访案件,情况属实,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经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敦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该河段审批过采石挖沙,村委会也不存在承包他人采石情况,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河道采石现象。2017年,敦化市遭受“7.21”50年一遇特大洪水,民生村大桥在此期间被冲毁。第二个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序号5 受理696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一汽综合公司和一汽综合瑞曼迪斯两家公司是转手倒卖的;举报人质疑省环保厅违法违规为上述两家公司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二是上述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收集资质要求收集范围是一汽所属单位的危险废物,但上述两家公司仍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的危险废物。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去向。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一汽综合公司于2003年7月取得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运输。瑞曼迪斯是由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于2010年9月26日初次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承接一汽综合公司一部分收集、贮存业务,因此,吉林省环保厅为上述两家公司颁发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资质和收集、贮存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2016年一汽综合公司收集、贮存危险废物209.86吨,瑞曼迪斯收集、贮存危险废物2788.82吨,两家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联单与经营台账、委托协议均相符,未发现“转手倒卖”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上述两家公司收集的危险废物均为一汽集团所属单位产生,不存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危险废物的行为。
一汽综合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瑞曼迪斯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庞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长春市乾通石化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综上,未发现上述两家公司 “转手倒卖”行为,省环保厅不存在违法违规为两家公司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两家公司不存在收集不属于一汽集团所属单位危险废物的情况,两家公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6 受理69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双阳湖水库周边有20多家餐饮店和养殖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环境,造成水库近两年来大量鱼死亡,并危胁居民饮用水安全。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双阳湖水库实为双阳水库,周边原有餐饮业户9家。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有2家,现正在自行拆除,9月30日之前拆除完毕;紧邻二级水源保护区有7家,因不符合环保要求,现正在整顿;紧邻二级水源保护区另有1家养鸡场,主要从事生态养殖。原有的9家饭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双阳区市容环卫局设置的转运箱集中收集、集中转运至垃圾场,做到了日产日清,没有排入水库。养鸡场采用发酵床养殖技术,对粪污铺撒垫料、加入特定有益菌群,将粪污分解转化为无污染有机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无粪污随意排放情况。双阳水库2015年以来没有发生大量鱼死亡现象。2017年8月20日经监测,双阳水库处于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并且没有用于居民饮用,不存在威胁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双阳区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督促,养鸡场将于2018年6月1日前彻底搬离。双阳环保分局将加强对正在整顿的7家饭店的监管,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约谈2人;行政警告1人;调离岗位1人。
序号7 受理69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2组王某某,于2004年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村里10多户村民的6垧承包地出卖用于修308国道,破坏耕地挖坑取土7-8米深;于2007年5月在三组后背片林毁掉成材林木100多棵;2005年至2008年期间,该村在王某某主张下将全村所有的50余块小片林毁掉,改为耕地向外发包;于2011年分别非法盗伐双龙村10组防护林的杨树7-8棵、村5组和6组三块片林300余棵、10组三块片林200余棵。举报人曾于2014年向榆树林业局治安大队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2004年建设科铁公路(即301国道,非信访所称的308国道)时,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征用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面积为5公顷的取土场。公路施工结束后,2005年12月,该取土场移交恩育乡双龙村村委会管理,2006年年底复耕完毕,发包给村民耕种。
榆树市恩育乡双龙村三组屯后林地内树木正常生长,无树木伐根。2005年至2008年期间,该村应清回36块林地,现已全部清回并还林,没有以耕地形式发包。信访反映的“非法取土、将50余块小片林毁掉”问题不属实。
经榆树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实,现任村主任王某曾在2011年在10组屯南侧砍伐过3棵杨树,由于2014年榆树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处时就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期,所以未予处罚,没有证据证实该人砍伐过其他树木。
目前,5组、10组丢失树木地块已于2015年全部还林,6组所蚕食树木地块已于2008年还林,还林前上述地块树木有丢失和蚕食现象,但由于时间太长,且已经还林,丢失及蚕食数量无法查证。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访人所提到的丢失和蚕食树木地块现已全部还林。
问责情况:无
序号8 受理696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延吉市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制砖过程中产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布尔哈通河,污染水体环境;将粉煤灰和炉渣非法填埋,粉煤灰中含有铬、砷等重金属,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运输车辆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 大气 扬尘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10批受理编号1287为同一信访案件,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9 受理696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县快大茂镇三合堡村马某某占用附近耕地,建房和养猪场,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在附近河上建桥,在河里建多个水泥台,影响水流;在河的对岸开山毁林建别墅、建庙、修停车场,破坏山体结构。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大气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4日,经通化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建有门卫房54.5平方米,检疫、拌料室153平方米,饲料仓储室168.9平方米,猪舍950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耕地。马某某养猪厂圈舍配建有贮尿池、贮粪池,2015年6月23日至今未进行养猪。经调阅畜牧档案,该养猪厂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数量。现场检查时猪舍内较清洁,周边无尿液或粪便排放,无养殖产生的恶臭气味。
经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现场有一条小溪,小溪上有桥,小溪两侧现建有永久性防洪堤坝,小溪中虽建有水泥台,但不影响水流。
经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所谓别墅为马某某猪场管理用房,建筑占地面积426.19平方米,建筑面积1016.72平方米。其中一楼为车库和库房,二、三楼为管理用房。楼房南侧建有临时彩钢棚384平方米,楼房东侧建有34平方米土地山神庙一座。在河对岸有彩色水泥砖铺设的简易停车场1200平方米。经通化县林业局现场实测,上述建构筑物均不占用林地。2015年12月28日,马某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58776.2平方米。通过实地勘测,马某某所建的建构筑物除土地山神庙之外,均在备案用地范围内,且平房、楼房均为符合备案标准的附属设施,而猪舍为符合备案标准的生产设施,但临时彩钢棚和停车场属马某某擅自扩大的附属用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马某某擅自建停车场、临时彩钢棚行为,通化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于2017年9月19日前整改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针对马某某未经批准占 25 59764 25 15287 0 0 1489 0 0:00:40 0:00:10 0:00:30 3570三合堡村荒地建土地山神庙的违法行为。通化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9月14日立案调查,2017年9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处罚款。
问责情况:通报2人。
序号10 受理696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查干花镇昂格赉村达尔汗屯村民包某某,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达尔汗屯前公路以南私自围栏草原几十亩,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和查干花镇政府联合调查,情况为属实。2017年4—5月份,达尔汗屯村民包某某等四人共围栏非法开垦草原4公顷,其中:包某某开垦1.2公顷,种植玉米;王某某开垦0.8公顷,种植玉米;肖某某开垦1.1公顷,种植玉米;刘某某开垦0.9公顷,种植玉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分别对包某某、王某某、肖某某和刘某某等人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责成查干花镇政府及昂格来村制定退耕还草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退耕还草。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
序号11 受理696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珲春市骆驼河水系支流存在污染现象;二是城区五中桥段污染严重,臭气熏天;三是北山城区河道周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水体环境;四是太阳河流域污染严重;五是珲春市原有水源地因距紫金矿业非常近,水体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 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9月14日,经珲春市环保局和水利局调查,骆驼河流域未发现新的污染源及排污口,并对举报人反映区域河流上下游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城区五中桥桥下是市区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处,由于原有连接污水处理厂管线的管径不足,2017年8月中旬起珲春市住建局对该段污水管线进行修整,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溢流到库克纳河。重新铺设的管线在河堤北岸,此项工作正在施工中,预计9月30日前完工,该段河水污染情况将得到改善。反映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珲春市城市执法大队调查,北山城区河道周边不存在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水体环境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9月14日,经珲春市环保局和水利局调查,太阳河流域未发现新的污染源及排污口,并对举报人反映区域河流上下游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曙光金铜矿位于珲春市春化镇西25km的山区中,距珲春市区117km,整个矿区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向外部环境排放。为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建设了三级防控体系,即在车间、厂区和流域三个层级设防布控,防止尾矿库发生污染事件。因此,不存在严重污染水体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五中桥段污水管线铺设工程预计9月30日前完工,该段河水被污染现场将得到改善。
问责情况:无
序号12 受理69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扶余县永平乡(永平乡、二龙乡、三义乡交界处)大部分草原被擅自改变用途,草原变成稻田。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扶余市畜牧局、国土局、永平乡、监察局联合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稻田包括三部分:
1999年10月14日,永平乡政府将永平乡东范家村科农谷业的1500公顷水田承包给张某某。1999年10月20日,扶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永平乡退化草原轮作申请的批复》,同意永平乡在所属的“三化”草原内开发轮作水田1500公顷。该处水田开发经过扶余县政府批准。
三井子镇腰岗村严某某非法开垦196.232公顷草原,建造水田。扶余市科农谷业(法人张某某)生产基地的草牧业实验试点项目用地,面积为1950公顷,其中176.9公顷被非法开垦为水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2日,扶余市畜牧局已将严某某非法开垦196.232公顷草原案件、张某某非法开垦176.9公顷草原案件移交扶余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序号13 受理697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船营区搜登站镇河崴子村附近有一条河流,从腰堡村开始,经太平村、河崴子村、大桥村、莲花村,河流长10公里,近些年堤坝内的树被老百姓砍光开荒种地,河道越来越窄,汛期时河流不畅,致使河水漫堤多处决口,堤外在册农田被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信息公开第32批受理编号6705号为同一案件。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14 受理697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洮南市万宝镇红旗区,原万宝煤矿破产后遗留下的几百万吨煤矸石,现已被个体商户收购,商户们每天点燃煤矸石,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万宝矿业始建于1958年,于1977年投产,2006年破产。该煤矸石堆就是原万宝煤矿1977年至2006年间开采时产生的尾矿。现煤矸石存量约为8万吨。企业破产后已将矸石堆转让给个人,该矸石堆南侧300余米有居民点,西侧没有居民点,北侧1000余米有居民点,东侧500余米有居民点。8月24日洮南市国土局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万宝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煤矸石确有燃烧,同时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人为点燃的迹象,属于自然燃烧,周边居民(11户)已出具证明。洮南市政府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二氧化硫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烟粉尘高于国家排放标准(0.025mg/㎡),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煤矸石所有人下达了停产整治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9月14日,洮南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再次到万宝镇红旗村万宝煤矿进行检查,煤矸石确有燃烧现象。场区周边无明显气味。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令熄灭。当天责令煤矸石所有者冯某某对燃烧的煤矸石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熄灭。二是限期整改。按照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问题及整改清单要求,要求冯某某在2018年1月前将煤矸石堆搬迁完毕,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监管。市国土局将不定期派专人对煤矸石堆进行检查,同时委托万宝镇政府协助看管,防止再次发生煤矸石燃烧污染当地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序号15 受理697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扶余县长春岭镇新发村,于2004年将50多垧草原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候某某在该村原校园建粮库,私自扩建,南面占护村林建烘干塔,东面占用林带排水沟建仓库,西面占地5米建仓库,北面占村内砖道建仓库,且烘干塔作业时噪声大、扬尘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噪声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扶余市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联合调查,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2004年扶余市长春岭镇新发村经会议研究决定,把村北碱甸子承包给王某某等12户村民。该地块现在都已被开垦,具体种地人是:王某某、于某等12人,共计62.6公顷。通过与扶余市国土局二调数据比对,有9.96公顷为非法开垦其他草地,涉案人是王某某2.14公顷,于某7.82公顷。
第二个问题:经扶余市森林公安大队调查取证,该粮库为非林地。经扶余市国土局二调数据显示,该粮库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侯某某于2009年9月从宋某某处整体购买收粮点院落;2010年6月至8月,侯某某通过协议购买收粮点附近的4处院落(面积3635.79平方米)用于扩建粮库。2014年-2015年,侯某某在扩建后的粮库内修建库房约5800平方米。私自扩建情况属实。
经扶余市环保局调查,该粮库已于2017年1月停产,厂区内有一台烘干塔,已安装布袋除尘;12台输送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音。由于目前该粮库停产,无法进行噪声和粉尘监测,扶余市环保局告知该企业,待该粮库年底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粉尘监测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扶余市畜牧局已对长春镇新发村村民于某、王某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60日内恢复植被。
第二个问题:2017年8月31日,扶余市国土局对侯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处以罚款。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2人。
序号16 受理69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昌区华政化工厂始建于2015年,目前已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污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致使村内井水不能饮用、耕地受到污染、空气中有难闻气味。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公司“年产3万吨多彩金刚砂、1万吨乳胶漆”项目刚开始生产1个半月,为试生产阶段,刷罐产生的废水收集在污水收集池内。因产生废水较少未马上进行废水处理,待收集达到5m3-10m3后统一进行废水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储存在收集罐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北侧150米外有耕地,种植玉米和蔬菜等,现场检查时长势无异常,未发现有耕地污染现象。生产车间和厂区内外均无异味,居民住宅距离厂区最近为北侧100米外。未发现空气中有难闻气味,未发现气味扰民现象。厂区北侧150m外为最近的居民生活饮用水井,现场核查未发现水井污染不能饮用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7 受理697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安市太山镇后山湾村的德胜铸锻件有限公司,实为小炼钢厂,生产期间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充当该炼钢厂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精神,2017年5月13日,大安市清理整顿地条钢联合调查组已对该企业车间进行断电处理,共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5台、拆除变压器5台、除尘罩5个、拆除操作台及轨道各1处,拆除设备已经全部封存在松原市新星废旧物资收购部院内。5月31日,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名单(大安市德胜铸锻件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拆除设备清单、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该公司生产车间使用电炉,不存在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地条钢”企业归发改、经济、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联合监管,大安市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所以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充当该炼钢厂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大安市清理整顿地条钢联合调查组已于2017年5月13日将该企业取缔。
问责情况:无
序号18 受理697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英台采油厂将废油泥填埋在镇赉县莫莫格国家级保护区内,污染地下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水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镇赉县政府组成四个工作组,分四个片区对莫莫格保护区内英台采油区域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发现英台采油厂将废油泥填埋地下情况。英台采油厂在莫莫格保护区总共有1117口油井,投入使用590口。作业区面积近32平方公里,主要有四方坨子作业区、英台作业区。根据有关规定,英台采油厂每年的油泥土转移经白城市环保局审批后到镇赉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英台采油厂每年的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应急预案”也都在镇赉环保局进行了备案。英台采油厂对油泥土的处置,严格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审批备案,然后处理。2013年采油厂自行煅烧处理1025.85吨;2014年处理1918.72吨。其中,采油厂自行煅烧1183.72吨,转运至盘锦市洁宇煤业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处理735吨;2015年转运至镇赉县鑫海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理1569.38吨;2016年转运至鑫海公司处理1533.11吨;2017年截至9月11日转运至鑫海公司处理1344.02吨。不存在将废油泥填埋在莫莫格保护区内,污染地下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9 受理697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农安县铁西村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农安县炼油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硫化氢或浓烟,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空气;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地下水,致使水中含油质、无法饮用,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厂房内贮存7000吨存气罐和11000吨柴油罐等易燃易爆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县委领导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称当地信访、安监、环保等部门充当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7批5054号案件为同一案件,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0 受理69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区胡家祥稗子村大岭右侧和小韩村的公路两侧,有两家大型养殖场距胡家河不到300米,养殖污水经胡家河,最后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鸡粪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空气;两家养殖场占地近8万平方米,毁坏森林资源4万平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在胡家乡境内没有胡家河,信访反映2家养殖场为吉林富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2个养殖场项目,其中小韩村鸡场距最近张庄子河约500米,稗子村鸡场距最近二泉河超过700米。2处养殖场项目刚刚完成土地整理,地面建筑尚未施工,没有正式养殖,环评登记均提出养殖后粪便直接进入发酵罐,生产有机肥再利用。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2处养殖场项目由吉林富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稗子村7户农民和小韩村16户农户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共租地69830平方米,都属于一般农田,可以作农业设施用地。经勘察,租用的小韩村42930平方米土地中有2789平方米在林业影像图8林班23小班内,但无树木,实际现状是农田。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九台区林业局给予吉林富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在2018年3月5日前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市环保局九台分局将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涉及的建设内容进行落实。
问责情况:无
序号21 受理69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自2015年至今,松原灌区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施工期间在乾安县水字镇大师村占地上百亩,毁坏该村西部草原且挖大坑,造成土壤沙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水字泵站、泵站引渠永久占地面积438086平方米,(其中草原面积295066平方米)属于控制性工程,不属未批先建。
举报人举报的乾安县水字镇大师村占地上百亩毁坏该村西部草原且挖大坑的地点,是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水字灌片灌溉泵站施工现场,由国务院于2017年7月审批。经乾安县草原监理中心现场检查(勘验),草原上所挖的大坑实际是水字灌片灌溉泵站引渠,施工队严格按照批复指定地块,施工图纸施工。该工程建成后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不存在造成土壤沙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22 受理698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山区福镇街博纳雅居地块紫堤东郡小区13号楼附近A15楼旁,百纳地产开发商的建筑工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经雨水冲刷后,污水流入举报人家院污染井水,导致井水无法饮用。2017年9月5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找到举报人开协调会,目的是劝告举报人不再举报;举报人对目前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市政府欺压百姓,环保、住建等部门相互推诿。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信息公开第24批受理编号4520号为同一案件。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3 受理698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5年,舒兰市天德乡宝川村8社王某某,非法砍伐50多公顷集体林地私建建筑物和养马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林业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宝川村八社于2010年1月将18公顷集体林地承包给王某某,王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建了养马场和附属建筑物,占用林地1000平方米,该林地属承包的集体林地范围,承包时为荒山,没有树木,不存在砍伐树木情况。天德乡政府未曾接到过群众举报,林业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农场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后,于2016年5月对王某非法侵占林地建设饲料库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7月对其进行了处罚,限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由于违法行为人长期外出,至今未履行。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负责督促王某某履行处罚决定,监督其按时限恢复林地原状。
问责情况:诫勉1人。
序号24 受理698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县英额布镇山头村6组、7组和东沟、西沟等多名村民毁坏林地40余亩种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视而不见。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6年和2017年间,该被举报地点共计处理了毁坏林地种参的村民17起,总计面积为51.03亩,其中有6个地块《处罚决定书》已下达,并已移交给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其余11起正在处罚决定执行中。反映情况属实。
通化县政府出台了不允许新批参地的决定,通化县林业部门乡镇政府也对此现象进行严厉查处。通化县英额布镇为镇林业站购买了一台无人机,随时对各沟进行监控,群众反映的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视而不见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约谈2人。
序号25 受理698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通化县三棵榆树镇各村毁林种参现象普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通化市林业局赴通化县现场进行调查,通化县三棵榆树镇存在非法使用林地种参现象,通化县林业局针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据统计,2016年至今,通化县林业局行政案件处罚388起,刑事案件处罚6起,涉及非法使用村地种参总面积76.57公顷,涉及10个行政村。经排查,未发现有新的非法开垦林地种植人参行为。针对三棵榆树镇毁林开垦人参现象,通化县纪委等相关部门于2016年至2017年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化市林业局针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人参造成的资源破坏问题,责成通化县林业局边查处边整改,责令违法当事人按照林业造林要求栽种云杉、红松等大苗,并承担管理责任,做好幼林抚育;责成通化县林业局每年进行营林检查,不合格的立即补造,以保证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为打击非法使用村地停止违法行为,通化县已移送31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5起正在履行申请执行程序,其余案件待复议期满后,对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的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问责情况:无
序号26 受理69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四平市吉春制药厂,生产期间将有颜色有毒且带有刺鼻臭味的生产废水直排到附近河流,致使哈福、四社、五社等村社的地下饮用井水无法饮用,下游三台水库的几万斤鱼全部死亡;将大量有毒的废弃胶囊埋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气味,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17km管网越过下三台引邻工程,排入北河。未发现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下三台水库在2000年冬季因大雪缺氧导致“闷库”事件,因缺氧造成大量死亡,之后再未出现死鱼现象。无证据证明死鱼事件与吉春排放废水有关联。
经市食药监部门对该公司2015—2017年采购使用的“空心胶囊”情况进行调查,该企业所用“空心胶囊”均在正规企业采购,建立各批次进货台帐,提供出了所购“空心胶囊”的产品质量报告和吉春药业对“空心胶囊”自检台帐,没有查出该公司购买过“毒胶囊”,并且在对企业周边树林检查中,没有发现掩埋痕迹。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自2015年以来,仅在2017年4月22日接到一份投诉“吉春制药把污水排到下游的鱼塘里,鱼都死了”的信访,经查,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附近哈福村五队鱼塘2017年春季冰雪开化确实有过部分鱼死亡,据养鱼人介绍死鱼是因为鱼塘冬季供氧不足造成的。多次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27 受理698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敦化市翰章乡海兴村大河内现有一采砂厂,采沙活动致使河床下降、水土流失严重且侵蚀河边农田;有人在该村大河内挖了3个水库,在草原上挖沟、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7批受理编号5042为同一案件,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8 受理698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汽车厂厂区内共有医院、门诊、诊所290多家,其中有20%业户私自处理医疗垃圾,未与有资质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协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威胁居民健康。举报人称,即使已经签订处理协议的,医疗废物也没有集中运到指定地点,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汽开区现有医疗机构177家,其中158家与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协议;另有18家中医均只做按摩和开药,1家眼科诊所开展眼镜调节视力,均不产生医疗废物。汽开区社会事业局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现象,且针对信访投诉案件,全面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和打击不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确保医疗环境安全。汽开环保分局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有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现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29 受理698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空港区兴港街道袁家村5社有一蛋鸡养殖户,破坏村西和村北的防护林挖一大坑倾倒鸡粪,严重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气体,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自8月30日开始,袁家村村主任张某和妇女主任刘某某组织人用挖掘机在鸡粪上直接覆土,并将很多生活垃圾也直接填埋在坑里;同时,张某还组织人对很多垃圾进行焚烧,产生刺鼻烟气严重扰民,并引发了村西防护林火灾。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大气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养鸡场产生的鸡粪收集到标准化的防渗储粪池,并定期清理出售至九台区卡伦镇粪肥加工厂进行加工处理。防护林未发现有人为非法毁坏的情况;林地附近有自然形成的洼地,并非人为开挖;兴港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坑内垃圾进行了清理,并用土填平。9月14日再次检查,没有发现后续倾倒鸡粪问题,也没信访反映的臭味。
经询问当事人,走访附近村民,并进行实地踏查,没有发现直接覆土和填埋垃圾问题,也没有发现焚烧垃圾扰民并引发防护林火灾事件,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30 受理69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珲春市英安镇大唐电厂储煤场的煤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废水通过沟渠直排入河,散发恶臭气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珲春市环保局反映无果,要求该企业对举报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人员的责任。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 大气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属实,珲春发电厂二期储煤场于2005年11月投入使用,并配套建设了煤场喷淋系统。2011年5月投资559.35万元建设了煤场挡风抑尘墙,汽运方式储煤,在大风天气贮存煤炭过程中,产生扬尘,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7年1月5日珲春市环保局对大唐珲春发电厂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对扬尘进行治理,采取喷淋改造、抑尘网苫盖等多项措施。2017年3月23日、4月7日及4月26日,珲春市环保局对大唐珲春发电厂二期储煤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检查,企业采取了如下措施对二期储煤场扬尘进行治理:一是对煤场喷淋系统进行了改造,并自制洒水车对煤场地面及周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处理;二是购买苫布对3、4号煤场进行苫盖;三是购买抑尘网对5号煤场地面进行全面苫盖;四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上部进行苫盖,降低扬尘产生;五是采取强制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管制,并全面停止大风天气汽运煤装卸作业。
第二个问题属实,珲春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8月28日进行现场调查,3号斗轮机正在作业,斗轮机运行过程中存在噪音。8月30日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昼夜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昼夜厂界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2017年8月28日现场调查,大唐珲春发电厂所有废水经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力除灰系统,在贮灰坝沉淀后全部回流至厂内循环使用,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造成污染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采取措施后,目前大唐珲春发电厂二期储煤场扬尘得到了有效治理。
第二个问题:8月30日,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珲环改字Y023)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大唐珲春发电厂已制定整改措施,拟投资200万元对原有挡风抑尘墙进行隔音改造,建设规模长150米,高12米的抑尘隔音墙,使抑尘和隔音效果满足环保要求。该项目上报上级公司,2018年组织实施,预计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在隔音墙改造前采取如下措施降低噪音:
1.加强运、检、维,三位一体化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护管理制度,提高斗轮机传动机构维护质量,保证传动件完好,降低运行过程中噪声。
2.根据国矿来煤情况优化上煤方式首先选用地沟上煤,减少斗轮机运行次数。
3.优化调整上煤方式,缩短夜间上煤时间。
问责情况:无
序号31 受理699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举报宽城区柳江路早市扰民问题,对当地政府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该早市占用公共资源影响交通;柳影街道书记、主任和城管队长充当实际经营者李某、任某某背后的保护伞。要求彻底取缔非法早市。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柳江路早市已存在多年,位于柳江路边的一块空地内,主要满足周边居民生活需要。群众多次投诉早市扰民问题,柳影街道办事处对早市周边310户居民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有285户居民不同意取缔该市场,因此未对该早市进行取缔,而是由柳影街道办事处和宽城区市容局对该市场加强管理,将开市经营时间由早3:00至9:00调整为早5:00至9:00,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早市经营比较规范。经宽城区纪委调查,不存在保护伞等非法行为。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信访投诉较多,且信访人始终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坚决要求取缔早市,2017年9月15日,柳影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早市予以取缔,并加强监管避免反弹。
问责情况:无
序号22 受理699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3438号信访件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称相关部门调查人员于8月30日到周某某家门前被毁林地现场拍照取证时,3公顷林地一棵树苗都没有,9月1日,调查人员对该现场再次进行取证时,3公顷被毁树苗一棵都不缺,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严重造假。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长岭县林业局调查,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7年9月14日-15日,林业局调查组再次核查,周某某本人承认,8月30日下午调查组走后,担心没有还林被处罚,于当天下午至晚上,和妻子用自家杨树苗栽植了1.9公顷林地,现栽种的树苗已枯死。前七号林场四名工作人员虽然未参与造假,但存在工作不认真、失职行为,给周某某造假创了造机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岭县林业局已责成前七号林场于10月30日前监督周某某将该地块还林。
问责情况: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3人。
序号33 受理699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洮南市黑水镇雏鹰集团的养猪场散发臭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二是金塔集团强占黑水马场草原50余晌建冷库,还侵占青山林场林地80余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黑水养殖基地位于洮南市黑水镇丰满村。该养殖基地共建设育成养殖场三个,设计年出栏量60万头,总建筑面积1067013平方米。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一场、二场、三场建设项目均于2013年8月通过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7月通过洮南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目前共有9个养殖小区投入使用,每个养殖区内均建有固液分离、污水处理、粪便处理、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设施,目前9个养殖小区共计存栏约60000头猪,该三个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为厂区南侧、北侧及东侧均为农田和草地,西侧2公里处为丰满村。 2017年9月,经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公司育成一场、育成二场、育成三场氨气、硫化氢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养猪场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空气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金塔集团全名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建的冷库位于黑水镇东安村,于2016年6月开始建设,计划建设两个冷库,该冷库框架构建完时,被洮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责令其停止建设,因该冷库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洮南市环保局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7年9月14日下午,洮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该建筑占地面积10289.11平方米,第二次土地详查图为设施农用地,有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洮南市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核实,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违法侵占35公顷林地(非信访人反映侵占青山林场林地80余垧),且用于耕种农作物的违法事实存在。侵占林地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将采取如下措施对其进行监管:
1.要求该企业对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
2.要求该企业改造和升级猪舍环控设备,在通风风机出口增加过滤装置提高出风质量。
3.积极开展厂区边界、基地边界和每个生产场区植树造林和植被绿化活动,通过自然降解、人工干预、降低和改善养殖区的环境。
第二个问题:洮南市林业局已将此案件移交给洮南市森林公安大队,同时洮南市林业局督促洮南林场加强林地合同监管,并收回该林地在秋季还林。洮南市森林公安大队接到洮南市林业局交办案件后正在侦查中。
问责情况:无
序号34 受理699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朝阳区富锋镇宋家村国储粮库东,铁路前行200米处有一非法冶炼铝锭的加工厂,生产期间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该厂无照经营应取缔。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加工厂名为长春市兴顺达铝合金加工厂,2016年底迁入,有一台燃煤小锅炉。2016年,市环保局朝阳分局对其下达《依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停业整顿告知书》,该企业随即停止试生产并拆除了燃煤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现该企业处于停业关闭状态,厂区内存有部分废弃设备和废弃原材料。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环保局朝阳分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现有废弃设备,并将现有厂区恢复原状,目前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序号35 受理699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宽城区兰家镇合隆村,长春市鑫盛发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废铝,生产期间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长春市鑫盛发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工商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机械加工工具箱及机械配件、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销售”。该企业用焦炭燃炉非法冶炼废铝,生产时存在烟尘污染。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2017年6月15日,兰家镇政府曾接到关于该企业污染问题投诉,当即将案件报送宽城环保分局,宽城环保分局分别于6月20日、8月30日和31日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炼铝生产迹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4日,宽城环保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使用炼铝设施和设备,并处罚款。9月15日,该企业非法冶炼设施设备已被彻底拆除。
问责情况:无
序号36 受理699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龙井市细鳞河乡大灰洞村有一非法采石场,采石过程中严重破坏植被,造成水体流失。二是有人在两山之间堆土筑坝,截断细鳞河建人工堰塞湖,从事垂钓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非法采石场情况不属实。采石过程中严重破坏植被,造成水体流失的情况基本属实。9月14日,龙井市国土、安监、林业等部门实地进行了调查。经查,大灰洞附近共有两家采石场,分别为龙井市海源硅灰石加工有限公司和龙井市朝阳建筑材料加工制品厂。龙井市海源硅灰石加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2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至今未进行开采,处于停产状态;龙井市朝阳建筑材料加工制品厂于2013年10月2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2017年未进行开采,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11月1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群众提出的龙井市细鳞河乡大灰洞村有一非法采石场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两家采石场在采矿过程中破坏植被,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两家企业均已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如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将扣押保证金,委托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程,恢复生态环境。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截断细鳞河建人工堰塞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从事垂钓经营活动的情况属实。9月14日,龙井市水利部门和老头沟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人工堰塞湖为龙井市老头沟镇大灰洞水库,建于2001年7月,2003年9月竣工。该水库是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养鱼等综合利用工程。群众反映的两山之间推土筑坝,截断细鳞河建人工堰塞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经查,大灰洞水库承包人为张某某,承包年限30年,2040年2月28日到期。水营方式为在保证灌溉的情况下进行多种养殖和垂钓经营活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电费、工人工资及日常管理的支出,属于合法经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37 受理699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扶余市湿地管理局田某某和德胜镇前阳村村长杜某某,在湿地核心区内开地种田、修路、挖鱼池、建设彩钢库房,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二是在引拉罐区往北,郑家村南面的湿地保护区内有一生产塑料颗粒的塑料加工厂,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扰民。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大气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2002年4月,村民律某某与前阳村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3公顷。2012年4月,律某某将该地块转包给村民杜某某,该块土地位于湿地保护区核心区,杜某某在核心区内种田问题属实。2007年5月,杜某某与前阳村村委会签订《鱼池承包合同书》,承包期20年,该鱼池为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内天然水泡,杜某某挖鱼池问题不属实。2016年6月,前阳村为了防汛,在桑树坨子村国堤以东借用村长杜某某的24平方米彩钢房,作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该彩钢房位于湿地保护区核心区 ,前阳村村委会建彩钢房问题属实。2017年8月,因村内道路泥泞不堪,前阳村委会为方便群众秋收,对原有田间土路进行平整,前阳村委会实验区内修路属实。
经得胜镇政府及前阳村村民证实,开地种田、修路、挖鱼池、建设彩钢库房等行为与扶余市湿地管理局田某某无任何关系,群众反映的田某某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塑料加工厂因无环保手续、无合格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属实,2016年5月扶余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15日,扶余市湿地管理局对得胜镇前阳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得胜镇前阳村村委会3日内拆除核心区内违建彩钢房,恢复地貌。对得胜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得胜镇前阳村涉案地块处理建议的函》,限期30天内对核心区内杜立军承包开荒地恢复原状。
9月18日,前阳村委会违章彩钢房已拆除,杜某某承诺将在10月16日前对承包开荒地恢复原貌。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8日,因该厂位于扶余洪泛湿地保护区试验区内,湿地管理局已对更新乡政府、扶余市环保局、扶余市国土局下发了《关于发现洪泛保护区更新乡辖区颗粒厂处理建议的函》,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依法依规,30日内对颗粒厂予以拆除,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序号38 受理699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吉林市经开区的吉林化纤集团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环保不合格,致使附近经开区新村1队的井水受到污染,水中有异味、油花且呈碱性,无法饮用;目前,当地居民用水困难,无水可饮。二是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酸臭味废气,严重扰民。三是该厂自备电厂的10余台燃煤锅炉,每年产生粉煤灰和工业废渣达10万吨,因未建设标准储灰场,粉尘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市长电话室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 大气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7年9月10日吉林市环保监测站在企业正常生产时对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2015年至今,企业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企业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在历次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存在渗坑、渗井、暗管排放等情况,不存在污染周边水体环境问题。新村1队、2队为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新华社区前身。1986年,新村村委会组织打14米水井1眼,但因水井较浅井水系地表水不适合饮用,于2005年废弃。为解决群众饮用水问题,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当年安排专用水罐车送水到各家各户至今,完全满足村民日常用水需求。2017年9月14日,经九站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废弃水井有油花和异味。反应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5年以来,公司投资5100万元对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采用碱喷淋技术、低温等离子处理技术处理生产工艺废气,去除达到90%以上,在线监控数据达标。2015年至今,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共监测11次,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奇峰化纤动力系统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由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公司清运,送至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灰渣储存场安置防风抑尘网;污水厂污泥送至厂内锅炉燃烧,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申报登记。
2016年5月6日,市长公开电话接到群众反映化纤6纺车间内的气体味道大,熏眼睛问题后,转交吉林市环保局调查处理,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于当日赴企业进行检查,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2016年5月8日,企业完成对气味产生部位封闭处理,吉林市环保局已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39 受理699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长石公路820号)的长春市北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该公司大门悬挂“此院出租价格面议”的条幅以逃避检查,实际全天生产。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大气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7年9月14日,市环保局二道分局到达现场核实情况,该企业位于长石公路820号,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铝合金锭和铝合金棒材生产。
该厂生产使用蓄热式燃气熔炼炉,配有布袋除尘器,经长春市二道区环境监测站对生产废气的排放总口监测,监测结果颗粒物浓度为13.11mg/m³,二氧化硫浓度为21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65mg/m³,均达标排放。
企业周边半径500米内无居民,长春市二道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51.9分贝,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该公司大门悬挂“此院出租价格面议”的条幅问题,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负责人自述:厂区院内东侧有约1000平方米闲置厂房准备出租,并非为逃避检查。该企业以销定产,为间歇性生产。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40 受理700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长春市索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就运行,没有检查时生产废水偷排。举报人质疑该公司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污水设施的处理设备是否按时更换。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27日,经多部门联合检查,长春索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未发现废水偷排问题。榆树市环境监测站于8月25日、27日、28日三次对该公司生产废水采样监测,结果达标。2008年11月,该公司通过了环保验收。日常监管中,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维修及时,运行正常。该公司生产热风炉内胆于2017年9月10日烧穿,目前正停产维修。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41 受理7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一是沸腾炉吸收塔烟囱大量排放二氧化硫和矿渣粉尘,污染周边空气,严重扰民。二是电厂的脱硫、脱硝设施不正常运行,检查时开启,平时停用,运行记录作假。三是污水处理厂来检查时运行,平时停用,生产废水直接向大河中排,运行记录作假;蒸煮、洗浆、造纸、化工等车间的废水废液常年通过北大门地沟偷排,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举报人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包庇袒护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逃避责任,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之前向该公司通风报信,让其停产。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水 大气 粉尘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核实,2017年4月前,企业沸腾炉未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导致周边有刺鼻气味。2017年3月31日,图们市环保局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并责令企业停产治理。企业于2017年4月7日至4月24日停产,企业采用亚硫酸氢镁替换原有的亚硫酸氢钙蒸煮剂;停止使用氯气漂白剂,生产未漂化学浆;建设五段二氧化硫(氧化镁吸收法)吸收装置;将原老化文丘里洗涤塔更换新型全封闭动力波洗涤塔;将废气排放筒高度由32米加高至75米等整改措施。因企业已停产,目前无法进行监测。为此,图们市环保局责成企业待恢复生产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二个问题:经核实,2014年,该公司新建脱硫、脱硝设施,并将水膜除尘器改造成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120米高度烟囱排放。锅炉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延边州环保局联。2015年12月,通过延边州环保局验收。经查,该企业运行时脱硫脱硝投药记录及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运行记录齐全,不存在运行记录作假情况。
第三个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加大了制桨废水综合利用力度,建设了铬木素生产车间,提高了制浆废水综合利用率。并且该企业建有生化+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企业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延边州环保局联网;且污水处理厂药品购买台账及投药记录齐全。2017年9月14日,图们市环保局到企业进行核查。经查,距北门外约10处为牡图铁路线,北大门内未发现地沟,仅有一条原运送树皮的皮带廊,皮带廊与厂外没有联通,该厂于2000年原料由原木改为木片,该皮带廊被弃用,未在雨水管网及皮带廊处发现有废水废液痕迹。
第四个问题:2013年以来,图们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的水和气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19次处罚,处罚金额累计243.7939万元,信访人称包庇袒护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因设备检修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吉林省之前停产,后又因遭受百年不遇洪水严重受灾停产至今。为尽快恢复生产做准备,企业工人正常上班,也在安排购买原材料,恢复生产时间根据企业设备抢修进度和准备工作情况而定。目前,企业仍在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42 受理7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有三人分别雇佣他人,盗伐林木后削成锯末子和灵芝杆销售,具体情况是:宋某某雇佣于某某等人在石人二组东沟里盗伐林木2000立方米,李某某雇佣赵某等人在石人三组北沟里盗伐林木约3000立方米,张某某雇佣孙某某等人在石人五组老张沟里盗伐林木约4000立方米。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延吉市林业局、依兰镇调查,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曾分别雇佣于某某、赵某、孙某某在延吉市依兰镇石人沟二组非法砍伐林木。2016年3月,延边州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汪清县森林公安大队组成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8月14日,汪清县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7年8月25日,汪清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2016年8月28日被汪清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2016年8月11日被汪清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日汪清县公安局将张某某、孙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6月22日,延吉市林业局免去崔某某烟集林场场长职务,2016年8月11日给予崔某某开除处分;2017年6月22日,免除王某某集林场副场长职务;2016年6月24日,烟集林场对金某某做出停止工作的决。其中,崔某某因涉案被依法逮捕;王某被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金某某被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三人涉嫌案件正在审理中。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延吉市林业局计划于2018年春季,在延吉市依兰镇石人沟被违法采伐的地块内开展补植补造。补植补造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到2018年5月30日结束,对滥伐林地进行全面补植,并保证三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整改工作由市林业局责成烟集国营造林林场组织实施补植补造,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序号43 受理7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农安县烧锅镇互助村四社,康家窝棚西北400多米处有一大型垃圾场,非法占地2公顷,全镇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均倾倒在此处,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空气;该垃圾场距大型水库仅500米,垃圾渗滤液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当地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垃圾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位置为农安县烧锅镇互助村四社,属原农安县烧锅镇互助村机砖厂。该砖厂1988年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地类为原有建设用地,砖厂于2012年至今停产。垃圾堆放地点位于砖厂范围内,农安县烧锅镇党委于2014年2月决定将镇区生活垃圾堆放在此处。现存垃圾量约5800吨,平均每天4.5吨,属临时堆放点,无相关手续,未进行防渗处理,垃圾坑有雨水存积,通过加厚土层减少臭味散发,此处地势较高,没有地表水汇入。该垃圾点距居民点1公里左右,均为生活垃圾,无生产垃圾,其周边30米范围内存在一定异味。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经核实,信访所指大型水库为太平池水库,该垃圾点距太平池水面约1公里左右。经检测,该砖厂内原饮用水井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调阅2013年以来的太平池水库的监测数据,水质均为劣Ⅴ类水体(太平池汇水包括汇水区农业退水及长春市西部、公主岭市北部生产生活废水)。该垃圾存放点距水面约1公里,且砖厂内水井未被污染,所以无法判断水库水质与垃圾堆放点有关。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农安县烧锅镇政府没有接到过当地村民相关反映。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烧锅镇政府已对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垃圾覆土层进行了加厚处理,最低限度降低异味;待2017年12月垃圾中转站建成后,垃圾将全部运至合隆镇统一处理;周边村屯安全饮水工程将全部于2017年10月中旬完成,确保周边居民饮水安全。
农安县烧锅镇政府制定了《农安县烧锅镇互助砖厂垃圾清运、渗滤液及气味治理方案》,计划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现有约5800立方米的垃圾全部清运至合隆镇垃圾中转站;为了尽量减少新的渗滤液产生,减轻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7年9月30日前,对3000平方米垃圾表面铺设防雨薄膜,防止雨水渗入垃圾。
问责情况:无
序号44 受理7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铁东区山门镇新兴村农民杜某某非法采砂,毁坏耕地数十亩,毁林百立方米,倒卖砂土千万立方米。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4日,四平市国土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杜某某曾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在英城村九组东山和新兴村二组白灰窑两处开采山砂,违法占用耕地20245平方米,占用林地22575平方米,毁林1651株,总蓄积55.122立方米,2010年10月以来,没有再进行开采,已恢复耕种。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6年1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对杜某某进行了立案,2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4月将其抓获并送往四平市看守所羁押。目前,当事人杜某某已被铁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问责情况:无
序号45 受理7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青山乡、兴盛乡、玉民乡有多家采沙场在河边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青山乡有4家砂场,玉民乡实为育民乡有1家砂场,均有《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育民乡砂场己停产2月余。(兴盛乡属黑龙江五常市)上述5家砂场均严格按照《榆树市拉林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2014年-2018年)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开采区内依法合规进行采砂作业,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46 受理7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五棵树镇城建局于1997年,将该镇垃圾点设在合发村10组李某某承包的林地大沟内,1997年至2007年期间垃圾堆放面积达5万平方米,渗滤液污染地下水,致使20多万棵2至5年榆树、240多棵10至30年榆树、130多万棵3至10年杨树全部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垃圾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9批983号案件第2个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序号47 受理7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的中海、万科、区政府团购房、万盛、香港城等地产建设项目(几百栋楼),无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直排,严重污染附近地下水和下游的四间水库,致使四季青村、车家村、四间村等多个村屯村民无水可饮。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绿园区中海小区实为中海景阳公馆, 绿园区万科小区实为万科城市之光小区,2个小区均在建,预计2018年入住,涉及的市政管网均计划2017年内完工,2个小区的生活污水将通过西部污水干管,进入西郊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直排问题。
绿园区政府团购房分别为锦绣溪城A区、荣鼎康城B区。2个小区因为涉及的市政污水管线有部分未完工,目前都采取修建化粪池,并封堵化粪池出口,定时清掏的方式解决排污,待污水管线完工后接入,沿兴隆沟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直排问题。
万盛小区和香港城小区均已接入区域市政管网,管网通向绿园明沟污水截流暗渠井,最终流向四间水库即雁鸣湖污水汇集区。绿园明沟污水结合市建委正在实施的串湖流域截污工程,最终将接入北部污水处理厂。 关于绿园明沟改造、翟家明沟改造、串湖水系综合治理、串湖污水干管截流、西部新城污水干管等解决西湖流域和串湖流域污水管网覆盖工程受征拆等影响,一直未能全部建设完成。其中:
四间村经检测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从2012年12月开始,绿园区每天两次为村民送水;四季青村、车家村部分浅层地下水枯竭,物探结果显示地下水量不足,从2015年10月开始,绿园区每天两次为受影响村民送水;2017年8月13日、8月17日,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所有取水点和送水车进行水质化验,结果显示均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无水可饮的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绿园区将积极配合市建委,加快推进西湖流域截污工程建设,解决锦绣溪城A区、荣鼎康城B区两个小区排污问题;尽快实施绿园明沟李家屯段改造工程;推进串湖流域水生态治理绿园明沟污水截流工程、水生态治理维护工程,对区域水系进行治理。
绿园区城西镇、林园街道等相关镇街建立制度,加强对送水车辆、人员和给水点的监管,送、管水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保证每天两次按时足量送水;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两次对给水点和送水车辆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村民饮用水安全。
问责情况:无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编辑: 张宇楠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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