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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钱...长岭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近日,长岭县通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等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张会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5年3月,张会军任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协助县政府分管长岭县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该局在发放土地整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费过程中,违规为本单位3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每人1000元,总计3000元。张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党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主任杨庆文公车私用问题

       杨庆文在任长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期间,主管该单位公车工作,2017年5月1日(劳动节法定假日),杨庆文私自驾驶单位吉J5K998号公务用车携带妻子王某到海青乡海青村一社看望父母。杨庆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庆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3.长岭县腰坨子乡太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海峰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许海峰在任长岭县腰坨子乡太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6月,该村违规购买T恤衫29件作为“七一”活动纪念品发放给全村党员,总价值1450元。另于2016年8月该村发生吃喝招待费527元,此款已入村账核销。许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许海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长岭县永久镇农经站科员盛广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盛广武在任永久镇农经站科员期间,实际履行主任职责,负责该单位财务审批工作,2015年12月,经其审核签批,该单位违规给本站5名正式编制职工每人补助1万元、劳动保护费2000元,共计6万元。盛广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盛广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有的涉及公车私用,有的涉及违规公款吃喝、有的涉及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属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长岭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严厉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违纪行为,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巩固不敢、知止的氛围,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毅力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把正风肃纪工作推向深入。

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长岭县长岭镇治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艳青、报账员吕侠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

       王艳青在任长岭镇治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吕侠任报账员期间,2016年4月,国家修建铁路占用长岭镇治安村居民刘某承包耕地,王艳青伙同吕侠,利用职务之便,以刘某的名义多报1800平方米,并获得征地补偿款7.56万元,这笔钱款被王艳青和吕侠私分。2017年10月,王艳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月,吕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长岭县太平川镇新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万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周万福在任长岭县太平川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2004年至2015年机动地直补款91.623596万元未按规定发放给种地农户,而是将此款入账,直接用于村里各项费用支出。2018年1月,周万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岭县前进乡车家屯村报账员林国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林国祥在任长岭县前进乡车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该村违反《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超期发包机动地24.72公顷,发包期限20年,承包费16.7224万元,此款已入村帐,另于1999年3月至2008年3月,该村还对外超期发包8.7公顷开荒地,发包期限20年至28年不等,发包费共计5.95万元,且该笔款项未入村账,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本村吃喝招待费等各项费用支出。2018年2月,林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岭县大兴镇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殿海违规发包草原问题。

       王殿海在任长岭县大兴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8年3月,该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规将本村200公顷草原发包给长岭镇居民高某,发包期限50年,承包费17万元。2018年1月,王殿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岭县前进乡车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林义军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林义军在任长岭县前进乡车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0年7月,该村在无法律依据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经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收取东岭乡东岭村村民管某还林保证金2万元,其中1万元已入账,1万元放到账外用于支付本村吃喝招待费等各项费用支出。2018年2月,林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案件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然涉及的人员官不高、权不大,但他们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深恶痛绝。


       长岭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宗旨意识,严守纪律底线,不断改进作风。

来源:综合自松原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赵小莹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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