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长岭县纪委县监委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8起典型问题是:
1
三青山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9K37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0月14日(周六)、11月26日(周日),长岭县三青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刘华丰两次私自驾驶本单位吉J59K37公车,在长岭县县城内和妻子刘某为自家购买家庭日常用品。刘华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海青乡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9Y72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0月14日(周六)、11月25日(周六)、12月10日(周日),海青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王贺三次私自驾驶本单位吉J59Y72公务用车接送同事取邮件、参加个人宴席等活动。王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北正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9Y82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1月12日(周日)、11月18日(周六)、11月26日(周日)、12月2日(周六)、12月9日(周六),北正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李伟五次私自驾驶本单位吉J59Y82公车接送其妻子杜某上下班。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腰坨子乡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9Y62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2月12日(周六),腰坨子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荀雨双私自驾驶本单位吉J59Y62公车办理个人事项。荀雨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长岭县三十号乡中心卫生院120救护车吉J58L97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0月4日“十一”放假期间,长岭县三十号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宋华丰擅自许可其儿子宋某驾驶该院120救护车(车牌号码为吉J58L97)和妻子及孩子一起到长岭县世贸商城购物。宋华丰作为三十号乡中心卫生院院长,负责该单位车辆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宋华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长岭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43W3违规使用问题。
2017年12月1日(周五)晚,长岭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刘艳军接到县农机局下乡扶贫通知,因时间比较仓促,且第二天是周末,故刘艳军在未到公车管理部门审批,也未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的情况下,指派该单位职工李某、刘某、战某、崔某等四人使用单位车牌号码为吉J543W3的捷达公车,于2017年12月2日(周六)和12月3日(周日)连续两天去前进乡扶贫。因其行为违反了《松原市一般公务用车公休日节假日封存及使用管理规定》,县纪委对刘艳军进行诫勉谈话。
7
长岭县利发盛镇中心卫生院120救护车吉J56K15违规使用问题。
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长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抽调利发盛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吴某及车牌号码为吉J56K15的救护车到该局基层卫生科工作。2017年10月21日(周六),基层卫生科科长回金柱在未经公车管理部门审批,也未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的情况下,指派吴某驾驶该救护车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一起下乡到前进乡卫生院和三县堡乡卫生院考核公共卫生工作。回金柱的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县纪委对回金柱进行诫勉谈话。
8
长岭县三团乡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公车吉J58M32违规使用问题。
2017年10月14日(周六),三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庆军私自启用本单位车牌号为吉J58M32公车到宏大保险公司取该车保险单,另于2017年11月4日(周六)启用该车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送土壤样品。两次用车均未经单位领导同意和公车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王庆军的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县纪委对王庆军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长岭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骆禹希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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