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无形资产入股,个人股东有哪些涉税风险?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科信鹏富 Author 刘宇 王秀然

标题 | 无形资产入股,个人股东有哪些涉税风险?

作者 | 科信税务集团


政策背景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现在公司股东的的出资方式也多样化,除了货币现金出资方式外,越来越多的股东会选择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我们先了解一下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从财务角度,无形资产投资通常指投资人以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个人股东不了解相关政策在投资过程中很可能会面临漏缴、补缴、多缴税款的问题,进而影响个人征信,那么无形资产入股的个人股东有哪些涉税风险需要注意呢?


1

案例分析


中国境内非上市A公司2018年5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甲个人股东出资1000万元,占比50%,其中500万元为货币出资,500万元为专利权出资。


2018年5月30日500万投资款已支付给A公司、500万专利权已转到A公司名下。500万专利权甲个人股东的投入成本为200万元。该专利权投资入股免征增值税。


2020年5月甲股东将其持有A公司的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个人股东乙。2020年4月份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数据如下:


无形资产

500万元

资产总额

7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5800万元

问:个税税率为20%,印花税税率为0.05%,甲个人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甲个人整个投资过程中的涉税计算分析

项目

税目

税金计算公式

金额

货币出资过程

不交税

不交税

0

技术入股过程(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

产权转让书据印花税

转让协议中所载转让价格*万分之五

500*0.05%=0.25万元

个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20%

(500-200-0.25)*20%=59.95万元

股权转让过程

产权转让书据印花税

转让协议中所载转让价格*万分之五

3000*0.05%=1.5万元

个税

(股权转让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20%注:其中转让收入以转让价格和所有者权益孰高原则

5800*50%=2900万元,

2900万元<3000万元,

故转让收入为3000万元

(3000-1000-1.5)*20%=399.7万元


总计

0+0.25+59.95+1.5+399.7=461.4万元


小结


根据现行税法政策,甲方个人技术入股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技术入股过程中缴纳,也可以根据技术入股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再缴纳。纳税时点不同,总纳税金额不变。


但是,实操中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出现,例如原始资料保留不完整、历史变更记录不完整、需重新评估转让价格等都会影响个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税金计算,同时也会给投资人带来相关的税务风险。


随着税局系统的升级,投资人务必对投资过程中的财税问题及涉税风险进行事前筹划、事中确认、事后验证,从而合理合法获得投资利益最大化。


2

法规归纳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入确认时点——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转让收入——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合理税费——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主管税务机关——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收入确认时点——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资产原值——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税费——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

  优惠政策要点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作者简介


科信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有25个子分公司。科信税务集团旗下的科信鹏富(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也是PKF国际会计联盟的中国税务成员所。我们汇聚全球精英、本土智慧,协同集团各税务师事务所(5A)、全球150个国家的PKF成员机构,提供国内、跨国的财税商定制解决方案。


刘宇女士是科信税务集团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跨境业务全国技术主导合伙人 ,曾在中国税局工作近10年,是总局反避税人才库成员、河北省税局高端人才。其在税局工作期间曾作为中方代表,参加中美反避税磋商并成功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作为河北省税局考察组成员赴美国学习税制,并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税收管理组织(IOTA)主办的转让定价和矿产价格可比数据工具箱合作项目。


如有业务咨询,欢迎联系:

牛慧莉 13051010216

marketing@kexin-group.com


推荐阅读

个税汇缴即将截止!中英双重税收居民身份应该怎么办?

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税款境内抵免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Wolters Kluwer |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是威科集团(WoltersKluwer)为中国财税专业人士打造的在线信息库产品,集法规、案例、实务指南、专业解读、智能工具等于一体,为您高效检索,精准决策提供综合信息解决方案。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