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CRS申报倒计时,您准备好了吗?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其要求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收集并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29日发出的通知,用于CRS申报的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8月1日开放,届时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可登录该服务平台,于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19年度的CRS申报工作。
威科提醒您:金融机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便顺利完成有关CRS的申报。
概念: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早在2011年6月,美国就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强制要求外国的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人的海外账户信息,从而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税的行为,这对全球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与客户信息保密都产生了影响。CRS是在借鉴FATCA的基础上形成的更为综合和广泛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制度。
CRS为各国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和申报的金融账户以及需要履行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具体统一的标准。CRS规定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账户及账户余额;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还包括账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税收居民国(地区)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CRS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B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按年向A国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交换信息,再由A国税务主管部门与B国税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或地区之间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CRS在中国:
金融机构是开展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主体,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金融机构包括以下几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 存款机构: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还包括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2. 托管机构:近三个会计年度(或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资产证券化中的托管银行等;
3. 投资机构: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
(1) 近三个会计年度(或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
(2) 近三个会计年度(或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
(3) 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4. 特定的保险机构: 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不属于承担CRS义务的机构。
TIPs: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各国(地区)国内法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01判断机构是否为需申报金融机构
依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金融账户范围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
在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时,金融机构须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
除了非居民企业外,《管理办法》还要求识别消极非金融机构。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税避税的工具,因而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识别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身份,同时需要“穿透”该消极非金融机构,进一步识别出其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因而,中国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并不会被报送和交换,金融机构最主要收集和报送的是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若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按照《管理办法》收集和报送其账户信息。
02履行CRS尽职调查义务
金融机构须分别对个人和机构的新开账户或存量账户开展尽职调查。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开户人提供其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根据开户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而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比较简单,金融机构主要依据留存资料进行检索。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适用于存量账户。
032019年度CRS申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开放CRS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8月1日~9月30日登录进行2019年度的CRS申报工作。
鉴于此,威科推出CRS系列的智能决策工具,以协助金融机构达到CRS合规。
CRS系列-新开个人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CRS系列-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CRS系列-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CRS系列-新开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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