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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贵州省取消律师收费政府定价,由市场自主调节。
2016年10月10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和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在《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文件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律师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将议价权交还交易双方,由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确定收费。
该《通知》还明确废止了《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价费﹝2002﹞358号)。
附:《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
来源:谈法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