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首次强调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这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得到强调。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代表们听取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谈及2017年的工作安排,周强说,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是庭审实质化的两个重要指标,首次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有关专家认为,律师辩护率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而证人出庭率低,则易使庭审虚化。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这些问题,或将逐渐改善。
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一度不足30%
提高律师辩护率,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相对不高,一直受学界和业界关注。
据法制网2017年3月7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称,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刑辩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近年来的调研表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郝铁川,在法制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曾分析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目前侵财案件较多和律师执业环境不够理想两类因素所致。此外,刑事案件犯罪主体社会地位一般不高,很多人因经济收入拮据不愿或不能聘请律师,案情相对简单,犯罪主体容易认罪,不太愿意聘请律师。
郝铁川还认为,律师辩护的风险较大;律师执业环境不理想,辩护成功率低;长期以来公、检、法之间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庭审无法实质化,这些都导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
郝铁川认为,要解决这一为题需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做到庭审实质化;建立必要的律师履职责任豁免制度;扩大刑案法律援助范围等。
上述法制网报道中,王俊峰还建议,研究取消刑法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罪名,将辩护律师执业活动涉及的伪证问题视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通过行业纪律惩戒予以处置;开展对全国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保障情况。
地方探索:从一年只两名证人出庭到出庭率73.05%
保障证人出庭,即是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利。
中国法院网刊发的一篇山东菏泽中院田源、杨继伟的署名文章称,山东巨野法院分析了2013年已审结的411件刑事案件后发现,有证人证言的案件287件,审判阶段证人出庭的案件为3件,仅占全部案件的0.7%。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告诉澎湃新闻,在“侦查中心主义”以及“笔录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我国刑事审判长期存在法官依赖卷宗来断案的现象,使庭审虚化。另外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证人出庭条件和标准不一,以及对证人的保护范围狭窄、保护措施种类较少、保护程序的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上述《意见》规定,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
《意见》还称,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意见》中的规定,一些地方已先行先试。
在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周强特别提到,四川成都、浙江温州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促进庭审实质化。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2017年3月3日报道,2014年11月底开始,温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探索。
改革措施包括,建立涵盖警察、刑事案件证人、专家证人、鉴定人等各类证人出庭长效机制;创新远程视频作证、隐蔽出庭作证等方式;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建立证人出庭报销和补助费用保障,关键证人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报道指出,2015年,温州两级法院共有119起刑事案件179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为41.53%,相比2014年全年仅2名证人出庭有了很大的提升。2016年,温州全市法院证人出庭作证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实际到庭率达73.05%。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