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男孩出生1岁时被人抱走,家人寻找22年未果,至今下落不明。
今天(7月5日),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上引起热议。
今年69岁的唐婆婆是这名失踪男孩的母亲,家住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农村。她和丈夫育有4男3女共7个小孩,老大出生于1969年,失踪的老幺出生于1989年,如果健在的话,今年33岁了。1990年农历7月初六,她带着15岁的女儿和1岁左右的老幺,住在全州县城一家旅馆里,“当天上午8时左右,突然冲进来3名女子,外面还站着2名男子,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从我手中抢夺孩子,我哭喊着拼命护着娃儿,但最终还是被他们抢走了。”她说,前几天他们收到全州县卫健局的一份文件,道明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告知书中提到: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因此,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7月5日上午,广西全州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南方都市报记者,按照现行规定,夫妻再生育子女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生育登记,“没有说不登记就不能生,生了也可以在平台上登记,因为国家要统计人口。”其表示,如果再生育子女未按政策进行登记,“目前是不罚款”,但也享受不到可能的奖励。5日上午,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就此事答复记者,“我们目前正在向领导汇报,协调处理这个事情。”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中无“超生”字样。关于“生育调节”的章节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宣布,取消再生育审批,不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相关负责人明确,夫妻可以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7月5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安和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全州县公安局转交信访事项告知书》中提到的案件已立案,“毕竟已经过去很久了,我们要侦查,肯定要先调查取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不是这起案件的办案民警,不太清楚具体立案案由,并称“是上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反馈下来立案的”。下午1时许,记者再次致电安和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我们正在调查中,还没出结果。”记者联系全州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实该事件的具体情况,后续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7月5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引发社会关注。事情发生后,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派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工作组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