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段关于“银行怼郑州市房管局”的现场视频非常火爆,刷屏了。为方便大家观看视频(详见视频号:吴淑平),并理解其中内容,我们对双方的对话进行了原话整理。一方问银行行长:如果楼房没封顶的话,监管账户里的钱应不应该还在监管账户?
银行继续解释:监管资金的使用与拨付有严格的监管流程,有郑州市房管局颁布的监管资金使用方法,而且还有一个叫使用细则,(银行)完全按照这两个(办法的详细流程拨付监管资金)。……最后一步,监管资金的拨付,是要有郑州市房管局资金监管科(处),允许拨付了,盖章了,拿出来东西了,我们作为监管银行才能把这个钱拨出去。换句话说,我们是听招呼干活的,如果他们不让拨,我们是拨不了的。我们作为监管银行,我们没有随便动用资金的权力……提问方:意思就是你们(银行)听从指令把钱转出去了?银行:对!我们能确保每一笔转账都有郑州市房管局有权部门的批准、批示,我们才转出去,如果没有,我们是不可能转的,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提问方:那意思就是上面的责任,和你们(银行)没关系?
银行:这个是谁的责任,我们不敢说。你的领导说监管资金挪用已经成事实了,那就牵涉到违法犯罪问题了。我建议你们和这个领导沟通,和公安部门沟通,查资金挪用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但是我们监管银行是严格按照流程,允许我们、批准我们转了,我们才向外转的。这个违法犯罪,到不了我们头上。银行说的是郑州市的情况。那么全国的情况怎么样呢?对此,南方周末在一篇调查报道中的说:对预售资金监管仍没有全国性统一文件,地方大多各自为政,但有一条都相同:银行向开发商批、拨预售资金账户里的款项,必须获得当地房管部门的审批。
违规使用预售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开发商没有将资金转到指定监管账户,而是转入自己账户,来达到随意支取的目的;二是银行在实际审批资金时,“批条”出了问题。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购房款转入开发商自己账户,那就不是业主的责任了。根据广东省高院2018年的一个案例,招商银行因没有将贷款支付到预售款专用账户,而是转到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导致资金被挪用、项目烂尾。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交房前,购房人可以不还贷,购房人已付的贷款银行不需要退回。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批条”出了问题,也就是前面视频里行长说的情况,那就更不是业主的责任了。买卖房产本来就是牵涉到多方,主要有4方:购房者、房地产商、银行、政府。买房主要有两个合同,一是业主和房地产商签的《购房合同》;二是业主和银行签的《贷款合同》,但并不仅仅只是业主和银行的二者关系,仍然牵涉到房地产商,不然,银行应该把住房贷款直接打到业主个人账户上,业主根据完工进度逐步打款给开发商。
业主从银行贷的款,就是业主自己的钱了,然后只是把自己的钱(银行贷款)委托给银行和住房监管部门代管,结果现在你们俩把业主的钱给弄没了……还要业主继续还贷?所以,按理说,业主反诉银行和监管部门失职,而且要索赔。这个逻辑没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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