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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发布,网售药品开绿灯,“假药”重新界定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改。新版《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鼓励药品创新,并强化了药品安全与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格监管与严厉处罚,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药品管理法》中与我们关系较密切的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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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假药”标准
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与此前发布的《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的定义相比,新《药品管理法》中移除了“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这一项。也就是说,未获批进口的药物被移出“假药”处理范畴。
2
全面贯彻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3
鼓励研发创新药物
4
网络销售药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5
大幅提升惩罚力度
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制度和标准也应随之而变。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将有助于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同时也能让更多医生在职业生涯中,既不违法,亦不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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