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国公安部正告:20年1月是涉黑恶在逃人员最后的期限!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掌握柬埔寨实时资讯
公安部网站11月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全文: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大快人心!携同伙抢劫中国人6000美元,柬埔寨司机被捕!队员牺牲、34小时不合眼...中国警方赴柬打击诈骗心路历程曝光!
了解更多资讯请下载:泛亚生活APP
转载声明:本文为原创稿件,转载需联系我们并注明稿件来源。
作者/永康
编辑/远北
让我知道你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