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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竟然在麻村干这事!!!

2016-06-21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导语

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最常使用的购物方式了,作为消费者来说,上网买东西除了方便快捷之外,还可以经常买到一些物美价廉的东西,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购物这个平台,开始倒腾起了假货。


今年6月上旬,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星湖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说在位于民族园湖路麻村菜市旁的小区内,有一间出租屋经常有一些比较大件的货物搬进搬出,屋内不时发出强烈的响声,严重滋扰到附近的居民。


经过民警初步调查,这个出租屋存在诸多可疑的地方,当民警上门暗访调查时,听到了屋内发出阵阵奇怪的异响。警方初步估计,出租屋内的异响应该是由机器运转所发出来的机械声,一间出租屋为何会频繁的使用机器?又为何会有一些大件的货物搬进搬出?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星湖派出所民警 梁斌

我们一进来看见这么多货物的确大吃一惊,相当有名的一个牌子。


当民警进入出租屋内发现每间房都摆满了各种不同样式的服装,在靠近阳台的房里还放着一些用于制售假商标的机器,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出租屋内的男子神情显得十分紧张,面对警方提出的问题,这名男子的回答更是闪烁其辞、避重就轻,民警当即决定将这名男子带回派出所。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星湖派出所民警 梁斌

我们发现这个所有的衣物并没有LOGO,这个商品的LOGO并没有打上去,他是进了货以后他自己打LOGO上去的,一个很明显的制造伪劣商品的窝点。


根据警方介绍,屋内的男子姓吴,是某国企单位的员工,那间出租屋也是吴某在去年年初的时候租下来作为工厂,从购买原材料、打印假商标以及最后销售印有假商标的服装,整个流程都是由他一人完成。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星湖派出所民警 梁斌

我们发现了一个专门用于加热把LOGO打印到商品上的专用工具。


办案民警还告诉记者,吴某从网上大量购买没有印有商标的服装以及仿造的某品牌商标标识,然后在出租屋内将仿造商标标识通过机器印在这些“无标”服装上,最后通过网购平台大量出售给消费者。 

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光彩,犯罪嫌疑人要求记者关闭镜头盖采访。

犯罪嫌疑人 吴某

干了一年多,一个月可以赚四五千,工厂进十几块,拿回来贴个标也就是九十九块钱卖出去。


据了解,这起制售假冒名牌商品案共查获假冒伪劣服装3000多件、涉案商标标识2000多件以及制假机器一批,对于那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警方有话要说。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星湖派出所民警 梁斌在购买这种品牌的衣服的时候,最好是到授权店购买,授权店进的都是正货。而且我们再提醒有可能的嫌疑人,就是在做这种伪劣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只要销售额达到五万,盈利达到两万的,这是要触犯刑法的,要判刑的 。


延展阅读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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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崔 陈桂恩

编辑|吴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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