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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4名“职业打假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您怎么看?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5-07

全城热议


虽然“3·15”刚过去没几天,但这两天,关于“3·15”维权,却在以另外的一种角度引发热议。在北海,4名男子专门选购过期产品,结果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的事,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上个月21日,四名男子在北海市一家超市,特意挑选过期食品购买,之后拿着购物小票和食品找工作人员理论。 经过一番谈判后,超市工作人员用微信给他们转了四千元人民币。第二天,这四人又来到当地另一家超市以类似方法进行索赔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了警。

北海市公安局电建派出所民警 庞旺:我们在他们随时驾驶的车辆上发现了大量过期的食品,还有很多购物清单。

  警方审讯发现,这4人已在湖南湘潭和广西柳州、南宁、梧州等地流窜作案十多次,非法所得近五万元。很多超市被敲诈时,因顾及名声而选择赔钱了事,直到他们在北海再次作案才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对于当下的职业打假人,法律是如何界定的?这些人是维权还是唯利?这起案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南宁市民 侯先生:  管理不到位,有些监管部门,那我觉得群众举报,还有一个专业打假,我觉得都需要。

南宁市民 罗先生:  我故意去找一些过期产品来,专门是搞你,这个肯定你的态度就不端正了,责任心就已经变质了。

南宁市民 文先生:方法和手段上违背了一个打假的初衷,你走的是另一条路,我觉得不可取。

  采访中,对于职业打假人,有人倡导也有人反对,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如果道德赶不上技艺,一切的美好,都会异化,甚至会以丑陋面目示人。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无论是人数还是规模,均呈飙升之势。律师认为,大量的打假人并非诚心打假,他们本意并不希望消灭假货。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高玺:职业打假人,他本身已经超越了这个消费者的领域了,他已经是明知道存在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他故意去为了获得高额赔偿,而且以此为业去获利,这个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刑法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了。


“惩罚性赔偿”规定催生打假人

呼吁相关法律完善


  李律师说,打假沦为一场逐利的竞赛,源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这两部法律都规定有“欺诈消费者,一般商品退一赔三,食品则退一赔十”。在很多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正常消费、什么是欺诈行为很难有明确的界定。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高玺:对于职业打假人,在2013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不能对抗民事的赔偿。但是从201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又有所转变,现在持的是否定的态度。所以这个职业打假人在实践当中的话,还是要谨慎,尽量还是少使用其他的包括胁迫威胁等手段,来扰乱市场或所谓的牟利。


对于“职业打假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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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任磊 姜斌

编辑 | 李姗姗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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