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宁东葛路“8.21”车祸肇事司机今天被批捕
· 典型案例曝光·
2019年8月21日晚,在南宁市闹市区就发生了一起影响恶劣的醉驾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桂A978QW的小轿车醉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新闻链接:致2死3伤!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肇事司机涉嫌酒驾,事发前和事发时视频曝光
今天(8月30日),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捕“2019.08.21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葛村路口道路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36岁,男,广西南宁人,广西区人才市场聘用人员)。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2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和同事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和汇春路路口旁某饭店吃饭,其间赵某某喝了约五六百毫升红酒。当晚21时许吃饭结束后,赵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牌号为桂A978QW的天籁汽车回家,途经桂春路、双拥路、民族大道、茶花园路、望园路、东葛路,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在东葛路机电学校前路口右转进入铺道后,追尾一辆出租车,双方协商私了未果,赵某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 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其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2人死亡、10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鉴定,犯罪嫌疑人所驾驶车辆时速为54km/h(案发路段限速40km/h),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3.2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典型案例曝光·
8月28日,在凌云县城区发生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酒精测试仪显示503mg/100ml,吹出了凌云县现场吹气酒精含量的历史新高。
当日下午14时许,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群众路过凌云县住建局路段时发现有一男子开一辆无牌红色男士摩托车撞倒一老人,老人受伤,已通知120,并且男子疑似酒驾想离开,望出警处置。
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名巡警在维护秩序,道路中间只有一部倒地的红色男士摩托车和一些血迹。经询问,受伤老人已送医院救治,而肇事驾驶员罗某也已被控制,并由两名巡警带回交警大队处理。
人喝过酒之后,触觉能力、视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都大幅度下降,喝得越多下降得越快。
今天举行的全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新闻通报会上,警方公布了具体实施办法。
全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通过采取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酒驾治理预防新模式,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乡村、街道、社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
其中,活动试点以是否建立健全“零酒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是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零酒驾执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建立本单位、街区、乡镇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以及驾驶人年内是否无酒驾违法行为、酒驾交通事故发生等为标准,以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选取1个单位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以市为单位,选择1个街道,开展创建“零酒驾”社区、“零酒驾”街道行动;以县为单位,选择1个乡镇,开展创建“零酒驾”乡镇、“零酒驾”乡村行动。目前,全区拟创建零酒驾单位14个、零酒驾社区14个、零酒驾乡镇、乡村82个。
各地通过定期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突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从严从重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深入创建“零酒驾”辖区内的酒驾醉驾高危场所,发放反酒驾宣传海报及酒驾安全提醒台卡等宣传材料,提醒顾客使用代驾服务,努力打造“零酒驾”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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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新闻频道综合青秀检察、百色政法、广西交警微发布
编辑 | 刘慧
校对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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