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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读为快】哲学家与狼(第二期)

2018-03-30 中国绿色时报副刊

《哲学家与狼》

[英]马克·罗兰兹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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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与狼(第一期)


布朗尼从不在吉普车的后座上躺下,他总是喜欢东张西望。许多年前,我们曾从亚拉巴马的塔斯卡卢萨一路开到迈阿密——大概800 英里的行程——然后再返回。他一路都站着,笨重庞大的身躯阻挡了大部分的阳光以及后面的全部交通情况。但这一次,在去往贝泽耶( Béziers) 的短短路程中,他没有站着;他已经不能站起来了。那一刻,我知道,他要走了。那时我正带他前往他将安息的地方。我曾告诉过自己,如果他能站起来,哪怕只是旅途中的一小段,我将再等一天,再等一个24 小时,让奇迹出现。但那一刻我知道一切都结束了。陪伴了我十一年的伙伴就要走了。我不知道,在他身后,留下的将是一个怎样的我。

法国的仲冬之夜是阴沉的,同亚拉巴马明亮的夜晚相差甚远,在十多年前的一个五月初,我第一次将六个月大的布朗尼带入我的房子、带到我的世界中来。他才来不到两分钟——我没有任何夸张的意思——便将客厅的窗帘( 从两边!) 从挂杆上扯到了地上。紧接着,当我试图重新挂上窗帘的时候,他已经跑到花园,钻入屋子的下面。这所房子的后部是架起来的,你可以从砖墙上的一扇门进入地下——这扇门显然是被我半掩着。

他进入地下并前行——小心翼翼,有条不紊,更重要的是,以着极快的速度——扯下了每一根空调通风管。这些通风管是用来将冷气输送到各层去的。这就是布朗尼对待新鲜陌生事物的标志性态度。他对未知事物总是跃跃欲试。他将投入探索,迎接结果,随后又将之弃置一旁。我拥有他还不到一个小时,他就已经花了我一千美元——五百用来买他,五百用来修空调。在那段日子里,这几乎占到了我年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在我们相处的多年岁月里,这样的情形一次次重演,不断出现新的、超乎预料的状况。养狼真的不便宜。

所以,如果你正考虑养一匹狼,或者一条狼狗,我给你的第一条建议就是:不要这样做!永远不要这样做;哪怕只是想一想。它们并不是狗。如果你愚蠢地非要坚持,那么我只能告诉你,你的生活将被永远改变。



  2.

我的第一份工作干了不少年头——亚拉巴马大学的哲学助理教授,这所大学位于塔斯卡卢萨。“塔斯卡卢萨”是一个查克托语单词,意为“黑武士”,而宽广的黑武士河( Black Warrior River) 便从城中穿过。塔斯卡卢萨市的大学( 美式) 橄榄球队与赤潮最负盛名,而赤潮更是被当地人强烈推崇,狂热度甚至超过了宗教,尽管他们对后者也充满了热情。若说当地人对于哲学更抱有怀疑的态度,这是并不为过的——谁又能指责他们呢?不过,生活还是很惬意的:我在塔斯卡卢萨有着许多乐趣。但由于我从小跟狗一起成长,且大部分是大丹犬那样的大狗,因而非常想念它们。所以,一个下午,我便在《塔斯卡卢萨新闻》中浏览求购广告。

在美国较短的历史历程中,大部分时间都有着系统性的除狼政策——通过射杀、投毒、设陷阱,以及任何能起作用的方式。结果就是,在毗邻的四十八个州内几乎再也见不到野生狼的身影。现如今这项政策已经被取消,它们也开始重现在怀俄明、蒙大拿、明尼苏达以及五大湖中的一些岛屿上,密歇根北海岸的罗亚尔岛就是最著名的例子,这主要归功于自然科学家戴维·麦克( David Mech) 在那里做出的开创性研究。甚至它们最近还被重新引进美国最著名的自然公园——黄石公园,尽管农场主们高声抗议。

然而,狼族至今并没有在亚拉巴马或者南部地区复兴。那里有很多草原狼( coyotes)。在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东部的沼泽地还有少量红狼( red wolves),尽管没有人能确定它们究竟是什么,也许是历史上狼与草原狼杂交的物种。但是丛林狼( timber wolves),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灰狼( 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它们也有可能是黑色、白色或棕色的),在南方各州已经销声匿迹了。

因此,当我看到这则广告的时候,着实有些惊讶:出售狼崽,纯度96%。我迅速打了通电话,便跳上车,驶向伯明翰,向东北方开了大概一个小时,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不久后,站在我面前,与我四目相对的,便是一条我闻所未闻,更别说亲眼所见的大狼。狼主带我看了房子的后方,包括养动物的圈舍以及围栏。当那匹叫作育空( Yukon) 的狼父听到我们的脚步声时,便跳到狼厩的门口,就在我们走到那里的一瞬间,仿佛从天而降。

它庞大而显眼,比我稍高一点。我不得不仰视着它的脸以及那双奇怪的黄色眼睛。但最令我难忘的是它的双脚。人们并没有发现——显然我没有——狼的脚有多大,比狗的大多了。正是这一对巨足宣告了它的到来。就在它跳起来并斜倚在圈门上的时候,我便看到了悬在门上的这对狼足,比我的拳头大得多,好似毛茸茸的棒球手套。

人们总是问我一个问题,不是针对以上提到的特殊情形,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告诉别人,而是针对养狼这件事的:你从不怕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愿意将其归因于自己是一个不寻常的勇敢的人,但这样的假设显然与许多事实相违背。比如在踏上飞机之前,我要靠酒精来壮胆。所以,很不幸,任何通常意义上的所谓“勇敢”的归因都不能成立。不过我确实喜欢跟狗待在一起,这很大程度上源于我的成长环境:我是一个反常的家庭所培养出来的反常的产物。所幸这种“反常”,就我所察觉到的而言,仅限于与狗的交流。




  3.

在我小的时候,也就是两三岁左右,我们经常与家里养的拉布拉多犬布茨( Boots) 玩一个游戏。它先趴下,然后我坐在它的背上,抓住它的脖颈。这时爸爸会叫它。那时还年轻还健步如飞的布茨,便会顷刻间站起,开始奔跑。而我的工作,也就是这个游戏的目的,就是抱紧它的脖颈,保持不被甩下来,但我无一例外总是输。我就好像餐桌上的一个摆件,而有人从下面抽走了桌布。有时,这位犬类魔术师的技术极为精准,会将满脸茫然的我丢到它刚刚趴着的那个地方去。而有时它有些湿滑,这时我便会大头朝下栽下来。但在这样的游戏中,任何伤痛都显得无足轻重,我会兴奋地爬起来要求再来一次。在我们如今这个习惯了回避危险的文化中,你很可能难以接受这样的游戏,对其跌断孩子骨头的可能性耿耿于怀。或许有人还会呼叫儿童服务或是动物服务机构——或者两者都会。但我只知道,当父亲告诉我我已经太大、太重,不能再和布茨做这个游戏的时候,我由衷诅咒那个日子。

回想曾经,我意识到,在对待狗的问题上,我们家有一些不正常,这也影响到了我。我们经常从救助中心带回大丹犬。以蓝( Blue) 为例吧,这是一条名字丝毫没有想象力( 不是我们取的),仅仅体现了毛色的狗。在蓝三岁的时候,我的父母救了它。这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它会出现在救助中心——蓝有一个嗜好:胡乱而随机地咬人以及其他动物。事实上,这样说有点不公平:它并非毫无理由地咬人。它只不过有一些,让我们这样说吧,怪癖。其中之一便是不许与它同处一室的人离开房间。因此,若是你与蓝单独待在同一间屋子中,一定承受不来。在你离开的时候,需要另外一个人来分散它的注意力。当然,当后者出去的时候,也需要其他的人做同样的事。就这样,蓝的生命之轮转动着。没有充分吸引其注意力的后果往往是在后腿或臀部上留下一个永远的伤疤,就像我的兄弟乔恩那样。

我家的不正常不仅表现在对蓝的怪癖的接受上——我们并没有像其他正常的家庭那样,一劳永逸地将它送到兽医院,而且,蓝身上这恼人的特点反倒成了我们快乐的源泉——事实上,成了一个有趣的游戏。大多数人可能会正确地认为,蓝对于我们的四肢甚至生命来说都是一个持续的威胁,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没有它的世界将会更好些。然而我的家庭却对这个游戏乐此不疲。我想,除我之外,我家每个人身上都有因蓝的怪癖而带来的疤痕,而且绝不仅限于后腿或臀部——蓝还有着其他怪癖。我是唯一得以幸免的,只是因为在它到来之际,我刚好离家上大学。然而这些疤痕并非用来博取关心或同情,而是供大家温柔地加以取笑的谈资。

疯狂当然是会在家庭中传染的;若想让我逃过此劫是不可能的。几年前,我在法国一个村子里和附近的一头阿根廷杜高犬每天都要玩一个游戏。杜高犬是高大而强壮的白色狗,像放大版的斗牛犬,是被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列入禁止饲养的犬种之列的。当它还是一只小狗的时候,每每看到我,都会冲到它的花园围栏边上,跳起来等我抚摸。随着它长大,这个习惯依然不变。但从某一个阶段开始,它显然觉得,综合各个因素,咬我一口也不是什么坏主意。而对于我而言,幸运的是,尽管杜高犬是高大而强壮的犬种,它们的动作却并不迅速。而且它们也并不聪明:当它在思考咬我的可能性与后果的时候,我几乎已经可以看出它心里在打什么算盘了。就这样,我们每天玩着同样的游戏。当我走过,它会跳到栏杆旁,我会拍它的头;它会先享受几秒钟被抚摸的时光,用鼻子在我的手心闻来闻去,快活地摇着尾巴;但紧接着它的身子便会僵挺起来,同时噘起嘴——这时它会猛地向我咬来。说实话,我觉得这显得有点漫不经心。它喜欢我,只是出于对我俩关系的考虑( 我们将会看到,它完全有理由不喜欢我的随从们——尤其是其中的一个), 它觉得有责任这样做。我会及时地把手抽回来。它的嘴会在空气中啪的一声合上;我会向它告别并祝福它明天好运。我不认为我这是在欺负它。这只是一个游戏——而且我很好奇它到底要过多久才会停止咬我的企图。可它从未停止。

总之,我从未惧怕过狗。这也自然地转移到我对狼的态度上。我就像问候一条大丹犬那样向育空打招呼——轻松而友好,但依然礼貌地遵循了外交礼节。育空的反应与蓝迥然不同,甚至一点也不像我的朋友杜高犬。它是一头好脾气的狼,自信而外向。但当然,即使是最好的动物,也可能会误解你的用意。一条狗咬人的最典型理由是——我怀疑这也适用于狼——它们找不到你的手了。人们喜欢靠近去抚摸狗的头与颈。当看不到你的手时,狗会变得紧张,怀疑你将攻击它,因此才会咬你。这种出于恐惧的咬人,是最常见的一种。所以我先让育空嗅了嗅我的手,然后抚摸了它前部的脖颈和胸脯,直到它开始熟悉我。我们一见如故。

布朗尼的妈妈,锡特卡( Sitka)——我猜这名字来源于某种云杉树——同育空一样高,然而四肢修长,一点也不显得笨重。它看起来更像一匹狼,至少跟我在照片中看到的那些狼一样。狼有许多亚种,狼主告诉我,锡特卡属于加拿大西北部的阿拉斯加苔原狼。不同的体态特征宣告着它们所属的亚种不同。

锡特卡正因围在它脚旁跑来跑去的六只“小熊”而忙得不可开交,丝毫未理会我。小熊是我想到的对它们最恰当的形容——又圆又软,浑身毛茸茸,没有任何棱角。有的是小灰熊,有的则是棕色的。三只公的,三只母的。我本来只打算过来看看它们,然后回到家认真而冷静地思考一下,我是否真的要担负起养狼的责任来;如此种种。但当我看到这些小狼崽的时候,我知道我一定要带一只回家——就在今天。事实上,我迫不及待地拿出了我的支票簿。当卖主告诉我他们不接受支票时,我以平生最快速度开车到最近的自助取款机提了款。




  4.



选一只小狼崽比我想象中要容易。首先,我想要只公的。这里有三只。最大的那只公狼——实际上是最大的一只狼崽——是灰色的。我敢说,它长大以后会同它的爸爸一模一样。以我对狗的了解,它今后会是个麻烦制造者。它全然无所畏惧,活力十足,支配着它的弟弟妹妹们,注定会成为一个控制欲很强的大男子主义者。蓝的形象在我眼前一闪而过,又由于这是我的第一匹狼,我决定谨慎再谨慎。于是,我从狼崽中选中了那只第二大的。它是棕色的,这让我想起了狮子的幼崽。就这样,我给它起名布朗尼——在威尔士语中意为国王。毫无疑问,若他知道这本是一个猫类的名字,一定会感到羞辱的。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他与猫都没有共通之处。他更像你在探索频道看到的那种灰熊的幼崽,在阿拉斯加的迪那利国家公园里跟在母亲后面到处转悠。当时六个星期大的他,棕色的毛中夹杂着黑色的斑点,不过从尾巴一直到口鼻底下的下腹部是淡黄色的。而且,就像熊崽一样,他很厚重:大脚,骨骼粗壮的腿,以及大大的脑袋。他的眼睛是深黄色的,就像蜂蜜——这个特征从未改变过。我不能说他很“友好”,至少绝无小狗的那种友好。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他都不能算热情地、急于去讨好你的那种动物。相反,多疑在他的性格中占主导成分——这一点,他之后对任何人都没有改变过,除了我。

说来奇怪,我可以回忆起所有这些关于布朗尼、育空以及锡特卡的事。我还记得自己把布朗尼举到面前,凝视他黄色的狼眼。我也可以记起将他捧在两手之间的感觉,他的皮毛是那么的稚嫩柔软。我还依稀记得育空用后腿站立,俯视着我,它的爪子扒在狼圈的门上。我也记得布朗尼的兄弟姐妹们在围栏里跑来跑去,彼此绊倒后又高兴地跳起来。但对于将布朗尼卖给我的那个人,我几乎什么也不记得了。有些事情已经开始;随着岁月的推移,它们将变得越来越清晰。我已经开始忽略人类。当你拥有一匹狼时,它们会以狗鲜能做到的方式占据你的生活,而人的陪伴对你来说越发显得无足轻重。我记得关于布朗尼,以及他的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们的每一个细节——它们看起来是什么样的,摸起来是什么感觉的,它们都做了什么,发出了什么声音。我甚至能忆起它们的气味。这些细节,至今生动、复杂、丰富地存在于我的头脑中,鲜明如故。但关于它们的那位主人,我只记得轮廓,记得一个大概。我记得他的故事,至少我觉得是这样的,但是我不记得这个人。

他从阿拉斯加搬来,带着一对饲养的狼。然而买卖或者饲养纯种狼是违法的——我不确定是州法还是联邦法。你可以买卖或者饲养狼与狗的杂交品种,但后者纯度最高不能超过96%。他向我保证,它们事实上就是狼,不是狼狗。既然几小时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养一只狼狗,所以我并不在意这个。我付给他从自动取款机取来的五百美金( 这几乎使我的银行账户所剩无几),然后就在那个下午带着布朗尼回家了。从那里,我们开始探讨相处之道。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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