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 送福利】哪几类人员最爱“搞特殊”?
关键词:走近国际人道法
上期的“涨姿势 送福利”推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高级政治顾问郭阳给我们讲解了什么是平民。
当时给大家提出了一个微信互动问题:
在战斗中,如果老百姓给军队送粮、送水,是否构成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答案
不构成,因为老百姓送粮送水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你答对了吗?相信几个幸运观众已经收到了我们寄出的精美礼品
今天我们要与大家探讨一下几类“特殊人员”。
到底有哪些人员最爱”搞特殊“?请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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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战斗员
非法战斗员或没有特权的战斗员并非国际人道法上的法律概念,它往往被用于泛指那些不具备战斗员地位与特权但又实际参加了作战对行动的人员。 它主要包括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平民、失去战斗员特权的武装部队成员(如战斗员在作战行动中没有将自己与平民加以区分)。这类人员在被俘后,不享有战俘地位,俘获国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对其合法的作战行为实施惩罚。
2
间谍
根据战争法,间谍是指在交战地区,通过乔装改扮而获取信息情报并欲将之送交敌方的行为。武装部队成员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被敌方俘获,不享有战俘地位。武装部队成员在敌控区身着制服搜集情报的行为,不得被视为间谍行为。
平民从事间谍行为,则可能会触犯敌国或占领地的法律。如果其搜集的是较为重要的军事情报,则还可能被视为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3
外国雇佣兵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规定,外国雇佣兵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了敌对行动;其参战的动机是获取私立,并在事实上获得了冲突方的允诺远超过其给予其武装部队成员的报酬;不是冲突方的国民,也不是冲突方控制区的居民;不是冲突法武装部队的人员;也不是第三方武装部队派遣执行官方职务的人。外国雇佣兵并不具备战斗员地位,不享有战斗员的特权。
4
儿童兵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禁止使用15岁以下的儿童参加敌对行动,也不得征募其入伍。违反上述规定,将构成战争罪。但是,该规则惩罚的是使用和征募儿童兵的行为。儿童兵本人如果被正式征募入伍,成为武装部队的成员,其应享有战斗员的特权,其在被俘后,应享有战俘地位,不得对其符合国际人道法的作战行为进行惩罚。其实施的违反战争法的行为,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当视各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而定。
儿童参与武装冲突被俘后,无论其是否享有战俘地位,都应享有国际人道法有关保护儿童规定的利益。
问题来了
侦察兵身着制服深入敌后刺探情报的行为,是否属于间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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