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中国投资者的安全管理:中国企业与东道国的共赢之道
“一带一路”倡议为新兴市场带来了大量来自中国的投资。该倡议下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仅能为中国企业创造商业机遇,同时具有巨大潜力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实质贡献。
安全是必要前提
安全是“一带一路”倡议成功的必要前提。在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强调了这一点。习主席在强调合作共赢机遇的同时,宣布实施和平安全行动以支持“一带一路”项下的合作项目——即承认在治理能力薄弱的复杂环境中,安全隐患是国家、企业、社区等主体的主要关切。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着广泛的安全挑战,可能损害企业运营和信誉,威胁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当地社区的稳定。常见的安全问题包括安保提供者(包括公共安全力量和私营安保提供商)缺乏适足的培训或资质审查,与所在国的安保协议不透明、不可预测,以及与当地社区关系紧张。当然,这些安全挑战并非中国企业独有。
实用工具包
旨在指引投资者在复杂环境经营的准则已然存在。《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均是例证,强调企业在安全和人权领域的责任,并为企业履行责任提供指引。然而,企业普遍反映,他们需要的是能将准则转化为可以落地的良好实践的实操工具。
作为《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观察员机构,日内瓦国际安全治理中心(DCAF)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致力于共同合作,帮助企业管控和减少安全风险。此项工作的前提认知是,如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才着手应对,损害事实上已然造成。DCFA-ICRC《在复杂环境中应对安全和人权挑战》工具包帮助企业树立以预防为基础的逻辑,将安全考量融入企业的制度、政策和程序。
工具包关注四方面问题:
与东道国政府合作,达成安保协议,与东道国政府尽早确立可预测的合作关系,因为与利益相关方的初期沟通如不能取得恰适结果,会给企业运营带来长期负面效应。
与公共安全力量合作,确保企业在高度腐败、公共安全力量欠缺培训或审查不严的国家,有能力管控与公共安全力量的关系;
与私营安保提供商合作,通过构建与公司在雇用私营安保时应遵循的国际标准直接相关的原则和良好实践,确保其有序运营;
与社区合作,企业可采取事前预防和冲突管理两种途径,解决部分最常见的与企业-社区关系相关的安全挑战。
中文版发布
DCFA-ICRC工具包新近发布中文版本,因为我们看到,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在外经营的中国企业,工具包具有实在价值。工具包汲取在刚果(金)、肯尼亚或秘鲁等复杂环境中运营的企业的经验,并融合一系列既有的良好实践。指引也非指定“处方”,而旨在帮助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因地制宜发展或衡量自己的政策、方法。
2018年7月6日,日内瓦国际安全治理中心主任托马·盖尔贝大使在瑞士使馆举办的创新周活动中介绍了工具包的具体情况。他表示《工具包》提供的并非一般性指导原则,而是帮助企业自主开发解决方案的实用工具。
回到实现共赢,共赢可通过发展更具包容性的商业运作模式实现。这在现实中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呢?
安全挑战不能也不应仅由企业自行解决。企业、政府机关和社区成员有必要齐心合作。这意味着(企业)要认识到需要采认新的经营方式作为标准,新标准应体现整合政府机关、安保提供商和社区等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策略。同时,也意味着相关企业员工应得到相应培训,具有相应能力(包括当地语言能力)和资源与多方接洽。
经验应予以分享。《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一大主要作用在于它为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创设了经验分享空间。分享场合不仅限于每年的全体会议,也包括越来越多在会员国层级举办的精心设计的多利益相关方工作组。中国政府和企业有必要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加入讨论,并从参与此类交流的各方汲取经验。
重要意义
DCAF和ICRC致力于与中国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本工具包是一份可免费获取的“活文件”。
因此,我们希望中国的利益相关方不仅使用该工具包,更基于自身经验向我们反馈改进意见。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指引和工具包,协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并与东道国实现合作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注: 原文为企业责任资源中心中国海外负责任投资快讯第五期的客座博客。由企业责任资源中心翻译。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链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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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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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也有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