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严格!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一样要挨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六个方面。
《意见》要求,要健全导师遴选机制、导师评聘分离机制、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导师奖惩机制。
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特别是对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学生超学习年限、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近期,一些高校对部分研究生做出退学处理,引起了网友关注:
● 安徽某大学对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因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 广东某大学72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硕士5年)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这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对此,有人表示瑟瑟发抖:
也有人认为,学生无法顺利毕业,导师是否也应担责?
去年教育部曾发布文件,明确学生论文作假,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学位授予单位是责任主体,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处理有关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学术不端行为是不被提倡的,从教育部近年来的动作也可以看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培养越来越“严进严出”。对此,如何预防学术不端值得高校和导师们思考,而关于这一点,日本的大学采用的方式或许可以参考。
和应对所有不良现象一样,日本对于学术不端常采用的两种方法也是预防和处罚。关于预防,主要是从组织机构的角度出发,各大学或研究机构加强学术伦理教育。
关于学术伦理,也是众说纷纭。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北海道大学真岛俊造的见解。
他把学术伦理从三个层别进行了分类说明:微观层别(科研工作者个人)的学术伦理,中层(学术职业)学术伦理,宏观层别(研究环境)的学术伦理。
微观层别(科研工作者个人)的学术伦理主要是从事学术研究的个人,包括研究生、大学老师等所有科研工作者在从事科研工作时所要遵循的伦理规范,内容涉及捏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中层(学术职业)学术伦理主要是从学术职业的角度看待科研时所涉及的伦理规范,比如论文的署名权、组织成员间的关系、研究组织运营以及研究经费使用等。
宏观层别(研究环境)的学术伦理主要是指大的学术环境的构建,比如公平且透明的研究环境的建立、有关学术不端问题的应对、学术伦理教育的支援与普及等。
真岛教授的分类给人一种以科研工作者为核心,按职责范围逐渐辐射出去的感觉。与此相类似,日本科学技术及学术政策研究所松泽孝明结合科研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研究环境两方面,对研究伦理教育的实施内容进行了分类总结(见表)。
表中的前三个阶段相当于一位科研工作从业者职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指作为学生接触科研,踏入科研领域,以及拿到博士后以新人身份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第二阶段,主要是指发展到副教授或教授阶段,开始指导研究生,以及担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第三阶段,主要是指处于科研机构的管理层,比如学院院长。
随着身份、立场的变更,所掌握的学术伦理内容也不相同。比如刚入行时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就够,而到了管理层,则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务知识,还要有组织和企划学术伦理教育的能力。
第四阶段主要是指从科研环境构建的角度的伦理教育,比如大学里的行政管理人员。这样在科研经费的申报和使用方面就能多一层监督,避免滥用。第五阶段则是针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的再教育及对其科研岗位复归的支援。据了解,目前东京大学许多本科学院已经将学术伦理教育纳入课程内。至于其他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研。
说到底,预防只是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在于从事学术科研工作的个体本身,也就是每位科研工作者,都能够尊重前人以及自己的科研成果,守好自己的底线。
本文整理自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张小松 综合宁夏日报、微言教育、中青报官网)、麦可思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