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来了!重庆2019年居民医保政策5大调整
小到门诊看病,大到住院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在起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特别是在参保人不幸突发疾病时
平时参保交小钱,急时医保报大钱
的保障作用就愈加凸显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仅仅是一种保障
也为不少参保人的儿女减轻了负担
这个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
近期迎来了新调整
快来了解下吧!
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为贯彻落实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其中,《通知》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
为让生大病的人报得更多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
此外,《通知》中
还有哪些政策调整值得我们关注?
下面我们从5个方面一起来看看
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解读吧!
重庆市2020年居民医保
筹资新标准公布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市《通知》精神,我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人,达到7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人,个人缴费250元/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只有居民参保缴费后
才能同步享受该国家财政补助
(520元/人·年)
生病就医时才能得到保障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
随着每年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增加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也随之相应提高
《通知》指出,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25元/人。
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同时,这里也要提醒一句:2020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已经开始,之前办理过社保登记的还可通过手机缴纳费用,现在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全年。注意“缴费年度”一定要选择2020年。
另外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不同档次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选档缴费时一定要考虑好,缴费后不能换档或者以退保、换档为理由要求退费。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2019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2019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
筹资标准相应增加15元额度
具体将如何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
一起来看看这些利好消息: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
首先我市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了:从2019年9月1日起,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
起付线也就是大家俗称的“门槛费”
本次政策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降低了约22.7%(3874元)
这也意味着在自付费用方面
我们看病报销能“少掏钱”了
其次在报销比例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下面,我们用一张图来直观感受下
此次政策调整前后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对比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21万元为例)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
取消门诊定额报销政策
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市将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
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后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
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同时,大家不必担心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
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
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农村贫困人口怎样加大保障?
本次政策调整也有“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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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
支付倾斜力度及取消封顶线
按照《通知》,农村贫困人口主要指的是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9月1日起,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
从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说,从2019年1-8月,重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2019年9月起就没有封顶线了。
图片来源:千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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