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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 综合施策 全力强化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

2月2日,在前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及时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通知要求,并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细化了相关具体举措。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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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疫情期间,对特病办理的集中鉴定工作改为随到随检,特病鉴定的次月起生效。允许医疗机构根据特病患者实际情况,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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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药械采购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时,市医保局将持续跟踪医药流通企业配送疫情防控用药的到货情况,发现配送不及时、配送不到位、供应短缺等异常情况,及时汇合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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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补充通知

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筛查、诊断和救治的医疗机构,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按照本文第一条结算办法基础上,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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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5项医疗保障措施,全力强化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

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心端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种,及时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对接;对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实时结算的,实行应急处理,明确由医院先行垫付。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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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搬“新家”啦!新地址请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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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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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搬迁公告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定于2019年11月15日由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搬迁至重庆市渝北区青松路31号,11月18日正式在新址办公,并启用新址联系方式。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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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收藏!重庆医保最全参保政策解读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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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来了!重庆2019年居民医保政策5大调整

同时,这里也要提醒一句:2020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已经开始,之前办理过社保登记的还可通过手机缴纳费用,现在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全年。注意“缴费年度”一定要选择2020年。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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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这笔钱,你算对用对了吗?

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划入基数今年1月起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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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每一个参保人!这份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解答快来Get

职工医保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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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特病办理攻略来了!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换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对患有3个以上病种的,可选择3所定点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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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重庆人 跨省异地就医怎么报销?最全攻略在此!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都一次性结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