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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码!实名曝光这些人,都是因为......

温州交警 2020-09-26

提到酒驾、醉驾,很多人闻之色变

但有一些老司机总是心存侥幸

认为“酒”经沙场的自己

喝一杯没事

可是各位酒仙酒神可得

注意啦!!!

只要动了酒杯

您可千万别开车!!!

因为...

任何时段、任何地点

蜀黍24小时全天候查处酒驾

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酒头人”

为严厉查处酒驾等容易导致交通肇事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交通平稳安全有序,温州公安交警组织开展“奋战第一季、奋进保平安”专项行动,并于3月1日晚开展首轮集中清查。

截至3月13日9时,已累计查获酒驾行为1054起,其中醉驾233起

警示案例


1

两车相撞因醉驾 两驾驶员都刑拘

 3月5日凌晨1时20分,在乐清市柳市镇虎啸路220号前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交警到达现场时,看到两辆白色越野车停在道路中央。吉利白色汽车车头位置与白色现代尾部发生碰撞,白色吉利车车头前盖微翘,白色现代左侧车尾出现些微凹陷。

驾驶员郑炎

驾驶员魏阳阳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驾驶员郑炎的测试结果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驾驶员魏阳阳的测试结果106mg/100ml,也为醉酒驾驶!

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

同桌喝酒又醉驾 铤而走险终被查

3月7日晚7时40分,乐清交警在南塘镇珠南村高架桥下设卡时,发现两辆车一前一后从南岳往南塘方向缓慢驶来,民警立即拦下车辆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两名驾驶员都有酒驾嫌疑。据了解,两名驾驶员刚刚从朋友家一起吃饭出来,还是在同一张桌子上喝的酒。

驾驶员陈傅

驾驶员刘彬桦

经过酒精吹气检测,陈傅和刘彬桦测试结果分别为66mg/100ml44mg/100ml都属于酒后驾驶。

目前,两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分别罚款2000元1500元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

都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才会导致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高压之下仍有“挑战”法规者

我们一起来看看

又有哪些“酒头人”上榜了

酒驾曝光


01

姓名:侯光辉

身份证号:3302************1X

车辆号牌:浙BY833B

查获时间:3月11日1时许

查获地点:鹿城区小南路双莲桥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88mg/100ml

02

姓名:陈敏杰

身份证号:3507************16

车辆号牌:浙C3EH92

查获时间:3月10日20点30分

查获地点:蛟凤北路铁路前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1mg/100ml

03

姓名:梅付华

身份证号:3625************1X

车辆号牌:浙CM51V2 

查获时间:3月9日20点16分

查获地点:月乐西街呈祥家园前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3mg/100ml

04

姓名:王松林

身份证号:4329************17

车辆号牌:湘MMA248

查获时间:3月8日20时13分

查获地点:月乐西街呈祥家园前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2mg/100ml

05

姓名:蔡兴福

身份证号:5109************31

车辆号牌:浙C93SH1

查获时间:3月9日20时45分

查获地点:瑞安市瑞新北路69号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

06

姓名:刘涛涛

身份证号:3303************1X

车辆号牌:浙C8BZ95

查获时间:3月9日19时40分

查获地点:南田镇诚意路住宅路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78mg/100ml

07

姓名:马青冬

身份证号:3412************16

车辆号牌:浙C6MQ53

查获时间:3月7日20时55分

查获地点:南滨街道龙潜村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7mg/100ml

08

姓名:彭小剑

身份证号:3623************14

车辆号牌:浙CKJ101

查获时间:3月7日21时45分

查获地点:塘下镇环镇北路陈宅村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9mg/100ml


酒驾

到底会落得怎样的下场?

酒驾相关法律法规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

一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蜀黍希望大家知道

侥幸心理除了让自己在事后懊恼

没有任何用处

一旦酒后驾驶

便是将自己推入“虎口”

在此

提醒广大驾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杜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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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振华、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陈樟、邹彤彤、李建兴、王希栋、赖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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