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08N92、浙C87J65…你们被曝光了!都是因为...
机动车上路
应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这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
但还是有不少驾驶员
为了抢占位置、图一己方便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开始了一波神操作……
近日,龙湾龙康路与永定路路口
一辆轿车在路口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导致刮擦
▲第一辆轿车
约9分钟后
在不远处永强路与龙祥路路口
又有一辆轿车
在外车道左转掉头与内侧车辆发生刮擦
▲第二辆轿车
两起事故中
这两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车辆
分别承担各自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是驾驶人所谓“借道通行”的习惯造成
下面让我们看看
哪些司机仍有这些行车“坏习惯”
违法时间:2019-08-10
违法地点:温州大道三友路口
违法时间:2019-08-08
违法地点:汤家桥环岛
违法时间:2019-08-08
违法地点:汤家桥环岛
违法时间:2019-8-4
违法地点:汤家桥环岛
违法时间:2019-8-4
违法地点:滨海大道明珠路口
违法时间:2019-8-10
违法地点:104国道飞云南都路口
违法时间:2019-8-10
违法地点:罗阳大道毓蒙路口
违法时间:2019-8-9
违法地点:万松西路邮电北路口
违法时间:2019-8-8
违法地点:104国道与三塘线交叉口
违法时间:2019-8-8
违法地点:104国道与三塘线交叉口
法律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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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振华、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陈侠、支瓯阳、周记震、李建兴、邹汉杰、赖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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