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报从速!温州公安交警137个辅警岗位等你来加入!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137名。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报考条件(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出生)。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或扫二维码下载填写《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于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1号,交管局二楼圆形会议室。需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咨询电话:0577-88300232。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
(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民中心等可打印);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五)资格初审
温州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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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操作方式如下↓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轮考试。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一)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二)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三)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同级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危险程度及日常考核结果等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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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李伟、赖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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