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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事丨随意逆行酿事故,安全驾驶需谨记!
事故简况
2020年01月16日21时48分许,孙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后载陈某)从瑞安市塘下镇驶往汀田街道方向,行经瑞安市塘下镇塘下大道与塘永线交叉路口地段时,通过路口后逆向驶入道路左侧机动车道,与对向驶来的由朱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陈某二人受伤及两车损坏。
温州公安交警提醒
1、遵守交规,切勿逆行,行经路口应减速慢行多观察;
2、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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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李建兴、赖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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