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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数据,迅速了解文化类国企混改和员工持股

刘斌 混改风云 2022-01-11


·  混  ·  改  ·  风  ·  云 ·


撰文|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访美学者,知本咨询董事长)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积极稳妥的推进过程中,广大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政策文件,比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推动员工持股(133号文)的规定,在科技型国有企业中推进股权和分工激励的规定(4号文和54号文)等政策,很多都在积极推动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改革的尝试。

不过,对于由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监管的国有文化企业,或者是这些企业作为出资人的下属国有文化公司,如何细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是不是能够执行上述在国资委监管下的一般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和长期激励政策规定呢?
我们今天尝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吧。
推动文化类国企股权多元化和员工持股,为什么既必要又紧迫?
为什么在文化类国有企业中推动股权多元化和员工持股非常必要呢?我们认为,这要从文化类国企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现状来综合说说。
1
文化类国企做强做优,人才是第一要素。
如果把文化类国有企业的业务和其他行业进行一个比较,就能发现大家的核心驱动要素是不一样的。
有的行业,比如金融行业,是资本和牌照驱动为基础的;有的行业,比如能源行业,是资源驱动为基础的;有的行业,比如装备制造,既有资本因素,也有技术因素。
在20多个大类行业中,文化类行业属于对人力资源要素最为敏感,人力资本驱动最显著的行业之一。
文化类国有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尊重人,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释放人才的潜能和创造力,如何才能做到呢?
我们认为,推进股权多元化,特别是在符合条件的文化类国有企业中大力推进核心员工持股,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目前,国家大力倡导的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就是要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治理,走向市场,同时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实现国有资本、其他资本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利益捆绑,共担风险。
这样一种原则,在文化类国有企业应用,正当其时。
2
文化类国企保留核心人才,机制改革更为迫切

文化类国企的媒体和传播特性,造成了一种特别的现象。
很多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演员等等很多岗位,基本成长规律是从高等院校毕业后进入企业,然后不断在岗位上培训、积累、增值,达到一定社会知名度和人脉沉淀后,优秀的一部分选择离开国有文化企业,或者进入民营文化企业,或者自己创办相关的公司。
这种“干的好就跳槽”现象,值得文化类国有企业进行深入思考。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在目前的国有文化企业中没能得到充分体现,所以这些优秀人才就选择市场化的方式,用自己的脚给国有文化企业投了“弃权票”。
虽然,国有文化企业可能并不缺这几个人才,但是如果这种现象成为一种长期的趋势,我们认为是文化企业主要资产的流失,也对国有文化的竞争力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3
文化类国企小而散的局面,需要借助股权多元化加快改善。
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国有文化企业的规模、效率、效益指标,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我们说几个数据:

根据《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报告(2018)》的内容,截止于2017年末,我国国有文化类企业一共有16000余户,从业人员近145万人,全年创造收入合计约为15000亿元,利润总额近1500亿元,总资产近46000亿元,所有者权益约22000亿元。


这几个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一,企业数量不少,创造收入不多。
文化类国有企业一共有1.6万家,可以说是中国各个行业中数量不少的。
做个比较,2017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中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总数量只有1.9万家,这里面包括了30多个细分行业的全国企业。
不过,这1.6万家文化类国有企业创造收入情况如何呢?2017年合计为1.5万亿元,微观比较,还没有中国石化一家企业2.2万亿多。
同时,我们比较平均每家国有文化企业的收入规模,首先看一下1.9万家中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总收入规模,达到26.5万亿元,平均每家收入14亿元,相比文化类国有企业平均每家收入约为0.94亿元,相差近15倍。
第二,企业资产不少,创造效益不高。
文化类国企2017年用4.6万亿总资产实现了1500亿的利润总额,这个数据如何评价?
我们再来和同期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做个比较,当年这些企业用接近44万亿总资产,实现了17000亿的利润总额,如果换算为总资产利润率的比值,文化类国企的数据是3.26%,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是3.86%。
从绝对数值来看,文化类国企的资产收益水平低于全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0.6%,也就是低15%左右。
如果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这个收益比例的问题可能更严重,由于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结构当中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而文化类企业主要以轻资产为主,按照一般规律轻资产企业收益相对水平应该高于重资产企业,而统计数据说明,我国国有文化类企业的收益水平比资产更重的工业企业还要低。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三,企业户数不少,单体企业组织很小。
1.6万家国有文化企业,共计有145万名从业人员,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每家企业平均人数只有90人,这除了说明这个行业的知识密集而不是劳力密集特点外,也告诉我们国有文化企业每家的规模都不算大。
我们同样比较一下全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数据,1.9万家企业中,一共有1595万人工作,平均每户企业800多人。
比较两个数据,我们知道,一般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单体组织规模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接近10倍。
我们如果把上面三组数据分析联系起来,就能得到一个结论:
“文化类国有企业处于组织小而散、收益不达标”的状况!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我们认为,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进一步通过股权的集中和企业的重组合并做大文化企业的规模,聚沙成塔,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同时,通过积极推动核心层持股,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也是做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回报能力的核心途径之一。


文化类国有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和员工持股有什么障碍?
从文化类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现状来看,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确实是一件必要,并且迫切的事情。


不过,有很多文化行业的朋友也在了解、观望、甚至迟疑,目前的政策条件是不是充分明了的支撑文化类企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快速推进改革呢?


要想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分析一下,文化类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员工持股,有什么样潜在的问题需要预防?


1
公益属性的摆位问题。


文化类企业不是生产普通商品,它是一个生产和消费精神类产品的特殊行业,这就导致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是收入和利润,还要充分注意社会价值和公共意义。
这也是为什么在国有文化企业考核中,明确规定经营类指标和社会价值导向类指标都要占主要比重的原因。


文化类企业有公益属性,就很难一刀切按照市场化、资本化的方式来进行股权改革。那怎么办呢?
我们认为,国家出台的对于文化类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指南。


《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中宣发〔2016〕22号)中明确指出,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分为新闻信息服务类、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和综合经营类等五种,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我们认为,在这五类国有文化企业里,可以参考国资委对于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三种划分的标准,对于公益属性强的新闻服务、基础传播网络等两种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管理,而更多的新兴媒体业务、市场化的内容创作、演出、文化产业投资等文化类国有企业,都可以明确规定参考商业类国企改革的方式,推动混改和股权多元化。


完全市场竞争的领域,可以引进其他资本类型实现混改,对于更多的文化类国有企业,更加要积极推动本企业的核心骨干层投资入股,实现人才激励,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


国有文化企业的政策倾斜和保护问题。


在国有文化企业中,有一些单位是具有天然独占性的。


比如电视台、广电网络等等,也有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行业、地方的独占和独家等局面,比如行业报、机关报等,还有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牌照、批文等壁垒效应。这些特点,都对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形成了现实的问题。


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以上这些涉及的资源、牌照等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妥善的系统指导思想,很有可能为未来的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带来直接负面影响。


就此,我们认为,文化类国企改革,需要首先从那些不涉及国有宣传通道、资源和牌照的文化企业做起,在充分竞争的领域内,先推动部分国有文化企业充分融入市场竞争。


同时,如果在制播分离,内容监管和内容制作分开的过程中,确实涉及到了国有文化专属资源的使用时,需要由社会第三方部门,就这些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来保证国有资本的权益。


总之,如果可以比较好的对国有文化企业的公益属性问题、政策与资源问题进行安排,我们认为,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员工持股。


文化类国有企业股权改革的四大操作模式



文化类国有企业推动股权改革,已经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并且在国家相关政策上做出了比较清晰的规定。我们来做做总结,也做做建议:


1


模式一:股改和上市


文化类国有企业已经有不少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实现股票发行,中影股份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对于新闻服务类的国有文化企业,国家政策明确指出:“鼓励已转制新闻网站通过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新型互联网文化企业,抢占网络舆论制高点”。


对于内容创作类国有文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把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发展壮大主业。”


那么,下一步要深入研究的是,如何推动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设计和实施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激发企业核心层的活力问题。


2


模式二:交叉持股和重组合并


上文谈到过,国有文化企业的重要短板是企业小而散,无法产生规模竞争力。所以有必要通过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实施更大范围内的国有文化企业重复和合并,进而推动企业规模的提高。


具体模式可以包括两种。


第一种,可以由中央直属文化企业或其下属单位,与地方相关的文化企业进行纵向整合,互相持股,进而构建一些可以跨省份、跨行业的大型文化集团企业。


第二种,可以将文化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结合考虑,通过区域内或者跨省份的同类业务整合,构建现代化的国有文化公司制企业。
3


模式三:混改与合资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比如文化产品的创作、演出、娱乐等细分行业中,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和行业内的优秀民营资本一同合资合作,也邀请其他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权改革。


就此,国家政策明确指出:“探索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或项目合作模式,同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导和推动文化内容创作生产。


顺应网络文化创作生产开放性和互动性新趋势,集成各种文化要素和技术要素,推动文化创作生产方式转变。推进“互联网+”和“文化+”,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和核心,延伸产业链,建立体现自身独特优势、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4


模式四:市场化企业员工持股


对于市场化竞争充分的行业,国有文化企业可以直接改造为国有股和员工股两类股权结构的多元股东文化企业,或者积极推动新兴业务或者新项目从开始就利用跟投等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


同时,吸引国有文化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且与员工持股实现同股同价。


北京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支持国有文化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混合型并购基金,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国有文化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方式,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


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艺演出场所等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制度试点工作,在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中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在国有投资运营类文化企业中探索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好了,今天我们就说到这里。


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发挥独特作用的力量。


由于业务特点不同,国有资本监管体系不同,这部分企业的改革如何推动,成为很多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


我们的分析说明,这16000家企业完全有可能利用好混改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机遇,运用好员工长期激励手段,实现行业的腾飞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关键看我们下一步怎么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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