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长期激励?哈成套所、华恒公司案例详解:三大要点
文|王娜(国际商务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知本咨询混改研究院主管研究员)
编辑|亿亿
在我国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尤其是央企科技型企业中,存在科技人才薪酬设计灵活度与自由度不足、人才职业发展双通道执行不足、绩效考核过分关注短期经济利润指标等问题,导致科研员工积极性不高、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缺少主动学习和科技创新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企业增长受限。
而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的目的是要激发企业未来发展创新的活力。
因而,国务院国资委在推动员工持股试点时,优先选择国有科技型企业。
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进一步指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下面,我们将从探讨长期激励型问题开始,通过混改实践案例来研究在混改过程中长期激励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的影响。
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而言,如何理解混改过程中的长期激励问题。
激励机制是影响国企混改效果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激励股权的设计与实施不仅影响到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更影响到混合所有制预期效应。
尤其是以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驱动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而言,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和竞争力,也是决定企业发展前景的关键性要素。
因而,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而言,什么样的激励设计更有助于提升科技型企业成长价值?这也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我们选取了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成套所”)、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两个长期激励问题案例,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究国有科技型企业如何设计长期激励机制。
首先,我们来看下哈成套所,此次实施员工持股后的员工持股比例高达20.18%,这背后有两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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