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论述摘编》丨张志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系统阐述了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具体部署安排。从理论视角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监督体系的内在逻辑,进一步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导向。《论述摘编》中《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求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依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织创新,健全了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切实保证了党对监督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内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突出特征。首先是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指出,“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覆盖。其次是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权威高效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目标,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巨大优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指出“权威高效,就是要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专题要求“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权威高效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的优势,来自于各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来自于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必然会为保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始终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原载于《中国纪检监察》,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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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党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习近平同志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摘编》分10个专题,共计371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指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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